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5-03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包钢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郝润宝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2 项议案,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生产经营
资金的需要,经与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及广东中金高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盛租赁”)协商,拟开展“银租保”业务融资,即包钢股份向中信银行申
请开立融资性保函,境外金融机构据此向高盛租赁提供跨境融资等值 4 亿元人民
币,包钢股份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方式向高盛租赁取得租赁款,期限 1 年,综合
成本为基准利率,期初一次性支付租金,到期偿还本金。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