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味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1201502854

来源:上交所 2015-08-27 09: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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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5-023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 16 号中区四座 4 楼会议室召

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

格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5-022 号和 2015-021 号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 9.3111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 198,000 股。回购完毕后 10 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70,644.4 万元减少至 270,624.6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5 年 8 月 27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1-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文沙路 16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0 日 8:30-11:30;14:

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 系 人:吴伟明

4、电话:0757-82836083

5、传真:0757-82873730

6、邮箱:OBD@haday.cn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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