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议案所涉及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
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稳
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
易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此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跃堂 何晓辉 蔡 翀
201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