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对中新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72 号”《关于核准天津中
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新药业获准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166,000 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564,35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
币 836,079,987.6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
计人民币 21,739,987.6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14,340,000.00 元。上
述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5]12020002 号验资报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
披露了中新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 31,042.00 31,042.00
中药提取与制剂建设
亳州产业园 25,000.00 12,750.00
2 项目
建设项目
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15,000.00 7,650.00
3 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项目 29,992.00 29,992.00
合计 101,034.00 81,434.0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经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按计划进
行。
二、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 2015 年
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的情况下,公司拟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
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
超过十二个月;中新药业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高风险投资。中新药业管理层在决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前,与保荐代
表人进行了沟通,且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相关
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我们认为,中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新药业实施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