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15-045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
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564,35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位,
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
实 收 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 字
[2015]12020002号)。
公司无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83,6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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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目 31,042.00 31,042.00
中药提取与制剂建设
亳州产业园建 25,000.00 12,750.00
2 项目
设项目
中药饮片建设项目 15,000.00 7,650.00
3 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项目 29,992.00 29,992.00
合计 101,034.00 81,434.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
审字[2015]12020001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8 月 3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
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8,334,868.31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 8 月 3 日止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
(元) (元)
先投入金额
终端营销网络及推广体系项
1 310,420,000 310,420,000 17,407,584.01
目
中药提取与制
亳州产业 250,000,000 127,500,000 0.00
剂建设项目
2 园建设项
中药饮片建设
目 150,000,000 76,500,000 5,865,000.00
项目
大健康产业功能性植物饮料
3 299,920,000 299,920,000 5,062,284.30
项目
合计 1,010,340,000 814,340,000 28,334,868.31
截止2015年8月3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334,868.31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786,005,131.69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 2015
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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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中新药业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中新药业管理层在决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前,与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沟通,且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相关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我们认为,中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经过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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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新药业实施该等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2.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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