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
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
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
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
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
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
的投资回报。
三、 本保荐机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