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口子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窖”、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针对口子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口子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60,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 68,628,654.0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91,371,345.93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出具
《验资报告》(会验字[2015]2901 号)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拟用募投资金投入总额
1 优质白酒酿造技改项目 27,624.96 27,624.96
2 优质白酒陈化老熟和存储项目 28,157.67 19,725.31
3 包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28,954.80 28,954.80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2,832.06 12,832.06
合计 97,569.49 89,137.13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投资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
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
使用。
3、投资品种
本次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4、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金额、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口子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口子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
本保荐机构同意口子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 勇
乔绪升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