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5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同意意见
如下:
公司股东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本次向董事会提议的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
金分红。
上述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
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上述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独立董事(签字):
阮吕艳 何贤波 姚小义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