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26 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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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

务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执行该协议,在 2015

年度内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其中,含

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

公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晓明 马春元 陈 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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