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6 0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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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52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

拟于 2015 年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

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 2015 年度内从华电财务公司获

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其中,含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

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服务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

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授信范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

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华电财务公司或其他关联人发生与本

次授信同类型的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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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5 年与华电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期起一年,协议

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将自

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于 2015 年执行该协议,在

2015 年度内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

其中,含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综合授信服务

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授信范

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

费用水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及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与本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华电财务公司或其他关联人

发生与本次授信同类型的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

-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宇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时间:1988 年 5 月 10 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电集团持有华电财务公司 35.16%的

股份,为华电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

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

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

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

资租赁。

近三年,华电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稳步增

长。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电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337.23 亿元,

净资产 71.88 亿元。2014 年度,华电财务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88 亿元,实现净利润 11.0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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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融服务协议》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外,华电财务公司与本公

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 2015 年度内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其中,含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综合授

信服务中,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除贷款外的其他

授信范围内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

等业务费用水平。

综合授信范围包括: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

产贷款、循环贷款、银团贷款等);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非融

资类保函;融资类担保;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监督,并按相关监管规则及运营要求向华电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

服务。公司执行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降

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

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

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孙青松、杨勇、彭刚平、许全坤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通过此议

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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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执行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进

行了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执行该协议,

在 2015 年度内向华电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

元,其中,含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有利于降

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

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

财务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执行该协议,在

2015 年度内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

其中,含对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有利于降低融

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

-5-

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执行

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书

面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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