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5-04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上午 11 时
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主持,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 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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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
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 2015 年度内
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其中,含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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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
障公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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