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6 15: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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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5-049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

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如下:

条款数 现行条款 建议修改后条款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 220 条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每年按不低于当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年按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

30%向股东分配股利。 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分配方式。 式。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

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所占比重遵

循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第 221 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 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

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数;

1

1、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 2、经股东大会批准以低于公司当年实现

2、经股东大会批准以低于母公司可供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进行现金分配的其他

分配利润的 10%进行现金分配的其他情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重大投资需求而不

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有重大投资需求而 进行现金分红等。该等重大投资的标准为:公

不进行现金分红等。该等重大投资的标准 司下年度预算投资总金额超过当年公司合并

为:公司下年度预算投资总金额超过当年 报表净资产的 15%。

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5%。

第 222 条 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公会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公 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通过多种

当董事会决议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并形成利 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司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股东 2、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

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当

董事会决议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并形成利润

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在符

合适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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