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6 06: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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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135 证券简称 乐凯胶片 编号 2015-037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办公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滕方迁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 2015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推选梁建敏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梁建敏先生简历如下:

梁建敏,男,生于 1962 年 12 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首创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总监;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研究中心副主任;2015 年 1 月至今任青岛赢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5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2013 年 5 月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梁建敏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1

报告》公告编号:2015-39。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本发生变动,需按新的总股本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部分内容,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

有关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200 万元。 372,991,735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2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4200 372,991,73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 372,991,735 股,无其他种类

股。

3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4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第五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5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6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经全体股东大 删除本条,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变更,

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 章程中引用条款也相应变更

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

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

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

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

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2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

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

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7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 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下列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影响中小投

之一的,除现场会议外,应当为全体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一)证券发行;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

(二)重大资产重组; 部门。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

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

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交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

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

部门。

8 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第八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网络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 场、网络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过现场和网络表决方式重复进行表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3

9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九十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进行申报的除外。

果应计为“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果应计为“弃权”。

10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1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 本章程第一百零条关于董事的忠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四)~ 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六)

(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12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于监事。

13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召集 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人 1 人。监事会召集人由全体监事过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 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 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主持监事会会议。 会会议。

14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起诉讼;

15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策的基本原则为:利润分配政策保持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对投资者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

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6 原第一百六十六条内容合并到第一

百六十七条中,列为第一款,本条中

以下各款序号依次变更。

4

17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百九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18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百九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的, 的,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有关要

求,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第六条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开 20 日(不含会议召开日)前以公 日(不含会议召开日)前以公告方式通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

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 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

各股东。 股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

5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项提案提出。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2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

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 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

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

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

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

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会议主持人

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

议登记应当终止。

3 第四章 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提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相关条款序号依次变更

4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召开

相关条款序号依次变更

5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

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 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

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对具体的提 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对具体的提案作出

案作出决议。 决议。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6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6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会召集人主持。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7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 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

大会召开时,会议主持人应向股东大 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会宣布到会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

人的情况、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定。

8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顺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按会议议程顺序

序对提案逐项进行审议。 对提案逐项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提

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

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9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事日 第三十六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

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 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大会 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 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

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

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

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

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

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

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

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等;

(五)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件、

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

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7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

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

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

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10 第三十七条 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三十七条 每个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在会

决。在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下,每一项 议主持人的主持下,每一项提案审议完

提案审议完后,由股东在表决票上对 后,由股东在表决票上对该提案作出表

该提案作出表决意见。 决意见。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1 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经全体股东大 删除本条,以下各条序号依次变更

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

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

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

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

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

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

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12 第四十六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第四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网络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不少于10 年。

13 第五十四条 对董事会认定其为关联 第五十三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股东及安排其回避投票表决持有异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8

议的股东,.有争议的关联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有权要求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对董事会认

定其为关联股东及安排其回避投票表

决持有异议的股东,有争议的关联

股东有权要求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14 第五十八条直接由监事会召集人 第五十八条 直接由监事会主席组织

组织实施。 实施。

15 规则中涉及“本章程”的描述 变更为“公司章程”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周四)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6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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