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5-078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司兴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爱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少华声明:保证
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通裕重工 股票代码 300185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祖吉旭 李振
电话 0534-7520688 0534-7520688
传真 0534-7287759 0534-7287759
电子信箱 tyzgzqb@126.com tyzgzqb@126.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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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140,932,865.68 997,044,570.78 14.4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57,742,240.33 53,376,792.88 8.18%
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
50,851,361.35 33,880,965.57 50.09%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58,327.45 -96,645,561.26 80.28%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0.0212 -0.1074 80.26%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4% 1.53% 0.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44% 0.97% 0.47%
净资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7,726,223,331.88 6,890,536,952.29 1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
3,505,122,728.87 3,510,380,488.54 -0.15%
有者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3.8946 3.9004 -0.15%
股净资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777.79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7,343,754.96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81,191.06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38,433.0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143.79
合计 6,890,878.9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
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
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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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9,62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司兴奎 境内自然人 16.65% 149,838,750 112,379,062 质押 111,879,062
山东省高新技
术创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14.75% 132,777,892 0
限公司
朱金枝 境内自然人 8.01% 72,075,625 54,056,719 质押 45,000,000
徐开东 境内自然人 1.82% 16,420,929 0
杨兴厚 境内自然人 1.26% 11,359,126 8,519,344
秦吉水 境内自然人 0.83% 7,500,000 5,625,000
李德兴 境内自然人 0.73% 6,535,000 0
王世镇 境内自然人 0.67% 6,015,750 4,511,812
陈立民 境内自然人 0.60% 5,375,000 0
姜国明 境内自然人 0.42% 3,775,337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除司兴奎先生和朱金枝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
动的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在行业市场继续保持回暖趋势的大环境下,公司紧紧围绕2015年度经营计划要求,董事会
坚持“眼睛向内、深挖内潜”的管理理念,继续细分市场、抢抓订单,抓好大市场、大订单、大客户、大
产品,重视小市场、小订单、小客户、小产品,产业链、产品链填平补齐。公司上下齐心协力,保障了公
司业绩的稳步回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093.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43%;归属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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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74.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8.18%。为进一步激发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
据《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提取了2014年度业绩激励
基金,并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
为继续促进公司转型升级,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流程,降本增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报告
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确定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标,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建设“核废料智
能化处理设备及配套服务项目”、“大功率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和“大锻件制造流程优化及节
能改造项目”。与此同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了常州东方机电成套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双方在核电
产品生产领域、尤其是核废料智能化处理设备等产品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加快核电业务的发展。目前,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为优化调整债务结构,减少短期借款,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报
告期内,一是发行了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8亿元,期限为3年;二是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三是公司通过采取积极营销措施,缩短货款回收周期,增加经
营性现金流。
报告期内,董事会重视产业链、产品链进一步填平补齐。随着上市募投项目等若干重大在建工程的竣
工投产,进一步保障了大功率的风电主轴、超大口径管模等大规格产品的批量化生产,公司产品结构调整
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公司抢占高端市场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风电主轴 282,542,144.60 180,397,950.51 36.15% 44.49% 33.23% 5.40%
管模 60,334,294.29 43,813,835.78 27.38% -2.21% -9.15% 5.55%
其他锻件 140,852,470.59 92,296,869.16 34.47% -4.18% -21.03% 13.99%
锻件坯料(钢
178,558,455.58 157,302,371.77 11.90% -26.10% -26.01% -0.11%
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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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设备 56,108,608.65 39,660,237.53 29.32% 7.73% -10.66% 14.55%
粉末冶金产品 125,521,929.32 99,898,776.36 20.41% -14.28% -8.03% -5.40%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常州东方机电成套有限公
司原股东薛亦安先生、薛玮珏女士 70%的股权,项目完成后,东方机电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
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支付常州东方机电成套有限公司原股东收购价款 25,443,813.17 元的 50%即
12,721,906.59 元,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支付剩余的 50%即 12,721,906.58 元,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控制东方机电的财务政策和经营决策,确定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购买日。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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