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章林 王子谋 陈柳钦
2015年8月24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