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5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购买土地交易及收到退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6 日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仙湖置业")
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拟向天仙湖置业购买其名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
湖的总面积为 109698.04 平方米(折 164.55 亩)的 16 宗土地,土地总价为
159,604,200 元。2010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购买方案,之后公司向天仙湖置业支付了土地转让预付款 159,604,200 元。
后由于万州区规划调整原因,该土地至今未能过户,期间公司与天仙湖置业又签
署了《补充协议》就土地暂时无法过户的后续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面临重大调整,公司拟对经营业务、资产结构等进行转型
改革,通过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鉴于交易土地所在区域
的规划调整迟迟无法完成,经与天仙湖置业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
取消该项交易。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天仙湖置业签署了《关于终止土地转让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协议》(简称“《终止协议》”),终止了公司向天仙湖置业购
买 16 宗土地的事项。按照《终止协议》约定,天仙湖置业在签署协议后七个工
作日之内返还公司预付的土地购买款项 159,604,200 元并同时向公司支付资金利
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从公司支付该土地转让款之
日起至返还土地转让款之日止。
《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收到天仙湖置业返还的土地
转让预付款 159,604,200 元,资金利息 51,247,945.27 元,合计 210,852,145.27 元。
至此,天仙湖置业已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应返还土地款及全部资金
利息,公司与天仙湖置业就前述土地转让事宜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