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关于取消购买土地交易及收到退还款项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22 10:05: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5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购买土地交易及收到退还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6 日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仙湖置业")

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拟向天仙湖置业购买其名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

湖的总面积为 109698.04 平方米(折 164.55 亩)的 16 宗土地,土地总价为

159,604,200 元。2010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购买方案,之后公司向天仙湖置业支付了土地转让预付款 159,604,200 元。

后由于万州区规划调整原因,该土地至今未能过户,期间公司与天仙湖置业又签

署了《补充协议》就土地暂时无法过户的后续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面临重大调整,公司拟对经营业务、资产结构等进行转型

改革,通过整合优质资源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同时鉴于交易土地所在区域

的规划调整迟迟无法完成,经与天仙湖置业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

取消该项交易。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天仙湖置业签署了《关于终止土地转让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协议》(简称“《终止协议》”),终止了公司向天仙湖置业购

买 16 宗土地的事项。按照《终止协议》约定,天仙湖置业在签署协议后七个工

作日之内返还公司预付的土地购买款项 159,604,200 元并同时向公司支付资金利

息,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计息期间从公司支付该土地转让款之

日起至返还土地转让款之日止。

《终止协议》签署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收到天仙湖置业返还的土地

转让预付款 159,604,200 元,资金利息 51,247,945.27 元,合计 210,852,145.27 元。

至此,天仙湖置业已按照《终止协议》的约定支付完毕应返还土地款及全部资金

利息,公司与天仙湖置业就前述土地转让事宜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庚星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