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 O 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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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介绍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
三、到会股东审议议案;
1、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两年期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
4、 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
四、股东现场表决;
五、表决统计;
六、现场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八、到会股东签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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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资本公
积为 1,466,799,151.34 元。鉴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开拓珠宝产
业金融业务,但目前公司在同行业当中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提升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的
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5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共计转增 90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 1,350,000,000 股,母公司资本公积金由 1,466,799,151.34 元减少为 566,799,151.34 元。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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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若《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5 亿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3.5 亿股,故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即:
1、原第 1.6 条为:“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0,000,000 元。”
现修改为:“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50,000,000 元。”
2、原第 3.1.2 条为:“3.1.2 公司发行的总股份为 450,000,000 股,其全部
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3.1.2 公司发行的总股份为 1,350,000,000 股,其全部为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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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
申请两年期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兴龙珠宝”)拟向平安银行昆明分
行申请 2 年期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5 亿元,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及贴现,黄金租赁及黄金远
期业务。
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综合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1)综合授信总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
(2)综合授信期限:2 年
(3)综合授信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4)综合授信用途:用于采购翡翠原材料及成品等。
(5)结息方式:月结
(6)担保方式:
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③瑞丽市中港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
217-1 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④瑞丽市亿利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
217-2 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⑤赵兴龙、赵宁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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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
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 12 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 元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子公司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兴龙珠宝”)拟向平安银行昆明分
行申请 2 年期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5 亿元,
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及贴现,黄金租赁及黄金远
期业务。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
拟为该笔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瑞丽市中港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
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上 217-1 号房地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瑞丽
市亿利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上 217-2 号房地
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注册地点:昆明市金碧路三市街益珑大厦 B 幢 10 层 B2 号。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珠宝玉石的销售;黄铂金制品的批发、零售;黄铂金镶嵌等。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云南兴龙珠宝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云南兴龙珠宝总资产 11.25 亿元,负债合计 8.59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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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净资产 2.66 亿元,2015 年 1-6 月净利润-78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云南兴龙珠宝向平安银行昆明分行申请 2 年期人民币 12 亿元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 元,本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1.8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4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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