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相关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
述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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