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提名曹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需求,并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曹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8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提名曹
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 强
201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