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张斌先生为总经理
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提名、任免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了解张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张斌先生能够胜任总
经理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
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尚杰 王爱华 王炬香
二○一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