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5-042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拟出资4亿元人民币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
向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仍为40%。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全面发挥财务公司的业务功
能,提高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本公司的整
体财务费用,并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就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签署任何书面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集团” )持有60%股权、本公
司持有40%股权。
2015年1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关
于向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同比
例向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其中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增资2亿元。完成
增资后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年1月13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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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财务公司的融资服务能力,增加资金收益,进一步有效发挥业务功能,以
推进财务公司更好地为本公司及其下属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本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出资4亿元人民币,与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按持股比例共同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
额为10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20亿元人
民币,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大连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第(七)项之规定,此次共同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本公司已披露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
本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大连港集团控股子公司,大连港集团持有本公司 52.16%
股权,同时持有财务公司 60%股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惠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0 亿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7,933,898 万元,净资产
3,296,05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451,107 万元,净利润 44,8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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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68 号宏誉商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张佐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 亿元整
主要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本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
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案设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
业拆借业务;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419,880
万元,负债总额 292,123 万元,净资产 127,757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0,785 万元,
净利润 6,326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原出资比例对财务公司增资 4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
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 10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20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为 4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全面发挥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提高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
其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本公司的整体财务费用,并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收益。
同时,本次增资属财务公司的股东方同比例增资,交易条件属一般商务条款,对公司
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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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7 次会议审议批准后,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惠凯先生、徐健先生、徐颂先生、董延洪先生、尹世辉先生为关联董事,对该议
案均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批准该项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
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
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亦按规定回避,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满
足公司正常、必要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条件及条款依据一般商务条款确定,对
公司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批准,并
向财务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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