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5-04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
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尚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及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要求,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为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公告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3029 号),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净利
润 307,213,957.4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7,212,509.89
元,每股收益为 0.186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4.906%。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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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实施,实施当日,公司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655,051,861 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445,080 股,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按发
行数量为 401,445,080 股测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56,496,941 股,增幅为 24.26%。公司截至 2014 年末的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6,049,871,593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4,897,629,976.00 元,占发行前 2014 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约 80.9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
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额(万
(万元)
元)
老屋基―上大压小‖低热值煤热电联产动力车
1 141,099 141,099
间项目
2 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井下抽采部分) 166,850 166,850
增资控股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
3 公司实施盘江矿区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地面利 198,820 94,712
用部分)
4 补充流动资金 - 87,102
合计 489,763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管理层的详细论证及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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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是,由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中的除补充流动资金外的三个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仍通过现有业务
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 2015 年公司业务未
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如下。
测算假设:
1、假设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数为
401,445,080 股,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4,897,629,976.00 元(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
发行完成时间以证监会核准情况为准)。
2、假设公司 2015 年盈利水平与 2014 年盈利水平一致。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
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在预测 2015 年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
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除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外,不考虑 2015 年内发
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5、公司对本次预测的相关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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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年末
项目 2014 年度/年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1,655,051,861 1,655,051,861 2,056,496,941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307,212,509.89 307,212,509.89 307,212,509.89
利润(元)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
6,049,871,593.00 6,092,275,805.13 10,989,905,781.13
产(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3.66 3.68 5.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6 0.186 0.1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6 0.186 0.18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906% 5.060% 4.742%
注: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 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 为报告期因
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
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
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
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 为报告
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
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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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 为发生其他净资
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
股本亦相应增加。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但募投项目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
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
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努力实现产业升级
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煤炭行业供需失衡的大
背景下,公司积极进行战略调整,并制定了―以煤为主,综合开发‖
的战略,即在传统煤炭开采的业务基础上,逐步涉足包括电力、热力、
煤层气、煤化工在内的相关产业链。具体而言,公司拟依托现有的地
理、资源、技术及规模优势,将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煤泥、煤矸石、
煤层气等伴生资源加以充分利用,产出电能、热能、天然气等其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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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以延长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本次非公开
发行中的三个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均是执行上述战略的具体体
现。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契机,不断努力提升资源利用率、管
理水平及盈利能力,践行多元化产品策略,探索产业升级之路,为中
长期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废止。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管理、使用和监
督。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募
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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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对《公
司章程》中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特
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对股东的回报,同
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贵州盘
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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