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白干酒:汇添富-衡水员工持股专户资产管理合同

来源:上交所 2015-08-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HTF-ICBC-2015-CAPITAL-CZGX06 号

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

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委托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目 录

一、前言 ........................................................................................................................................................ 3

二、释义 ........................................................................................................................................................ 4

三、声明与承诺 .......................................................................................................................................... 5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6

五、委托财产.............................................................................................................................................10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12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5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17

十、越权交易处理 ...................................................................................................................................18

十一、委托财产的估值 ..........................................................................................................................20

十二、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 .................................................................................................................22

十三、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23

十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23

十五、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25

十六、报告义务 ........................................................................................................................................25

十七、风险揭示 ........................................................................................................................................26

十八、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28

十九、清算程序 ........................................................................................................................................29

二十、违约责任 ........................................................................................................................................32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32

二十二、其他事项 ...................................................................................................................................33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重要提示

鉴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的产品结构、投资策略和投资标的,本计划资产委托人可

能面临的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资产委托人应确保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充分

阅读本合同,并充分理解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风险。

本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计划份额享受

计划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资产托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

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票锁定期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

险、其他风险等。

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委托财产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业绩表现的保

证。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

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

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资产委托

人充分理解,为投资本资产管理计划而自资产管理人获得的推介材料不构成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对本合同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推介材料中对投资项目所进行的评估和预测

不是资产管理人对投资收益的保证或承诺。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以及为资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管理和处臵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但是资产管理人无法确保仅在市场最高价时将该

等财产予以变现。

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

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资产委托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本合同: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

员工持股专户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或补

5、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

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6、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7、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8、证券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由资产托管人为委托财

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专用证券账户、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有关账户及其

他证券类账户

9、资金账户: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

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行账户

10、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指资产委托人用以与资金账户之间进行委托财产划付的

唯一指定账户

11、委托财产总值: 指委托财产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

价值总和

12、委托财产净值: 指委托财产总值减去负债包括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等

后的价值

13、委托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委托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委托财产净值过

14、初始委托财产:截至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资产委托人通过资产委托人指定账

户向资金账户划入的委托财产

15、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6、为免歧义,本合同选项式条款前方框描黑█或打钩□√ 视为本合同按该条款

执行

17、老白干酒:指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18、员工持股计划:指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19、管理委员会:指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标的股票: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和持有老白干酒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

了解相关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

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

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

资产委托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资产管理人已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已经合理知晓的相关风险,并已通过

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

了充分评估。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

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

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除保本产品外,

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委托财

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委托人保证在委托人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

务时,委托人将与本资管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老白干酒股票数

量与本资管计划持有的老白干酒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五)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应在建仓期及锁定期结束后,定期、及时将下列

信息披露敏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管理人:①老白干酒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②老白干酒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③自可能对老白干酒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④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本资产管理计划在上述信息披露敏感期间不进行标的股票的

买卖。

(六)如委托人未履行/遵守上述义务,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对【老白干酒】

以及【老白干酒】的中小投资者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该等委托人还将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四、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资产委托人

名称: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住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 80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彦龙

联系人: 刘勇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电子邮件地址:ly600559@126.com

(二)资产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联系人:吴慧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传真:021-28932998

(三)资产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住址:上海浦东大道 9 号 9F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朱震

联系人:王盈览

联系电话:021-63211678-4127

传真:021-63234458

(四) 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资产委托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其委托财产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2)监督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

(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查询委托财产的投

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5)根据《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定期从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处获得

资产管理业务及资产托管业务相关报告;

(6)享有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并可授权资产管理人代为行使部分因委托

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7)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委托人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委托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分别进行投资

管理和资产托管;

(2)及时、全面、准确地向资产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

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资产管理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资料,配合资

产管理人为反洗钱目的进行的尽职调查及对资产委托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

(3)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4)交纳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在老白干定向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前,资产委托人应当缴齐全

部购买款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托管费及业绩报酬,并承

担因委托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

(5)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6)在签署本合同前,向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书面告知资产委托人的关联方

发行的证券名单或其他禁止交易的证券名单,在上述证券名单发生变更时,及时书面通

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7)确保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利用本资产管理计划,以实施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监管

要求的行为;

(8)确保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若其自身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等情况发生,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自行积极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或根据资产管理人要求由管理人代为进行披露;

(9)承诺对其自身重大过失、故意导致资产管理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民事追偿等

损失进行补偿;

(10)本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三年,锁定期内委托人不

得转让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份额;

(11)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资产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委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及管理;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管理人报酬;

(3)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托管人,对于资产托管人违反了本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采取措施制止,同时通知资产委托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4)经资产委托人授权,代理资产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5)资产管理人有权提醒委托人履行相关义务;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办理本合同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委托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委托财产与旗下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资产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5)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委托财产;

(6)按照本合同接受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的监督;

(7)按照《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

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8)按照《试点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编制季度及年度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财产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0)保存委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

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1)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

的活动;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资产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资产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资产托管费;

(2)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资

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委托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资产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委托财产;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财产分别设臵账户,确保委托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资产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未经资产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委托财产;

(5)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委托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6)复核资产管理人编制的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

(7)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经有权机关

要求的披露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8)编制委托财产年度托管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监督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资产托管人发现

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资产托管人

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

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委托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

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的活动;

(1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委托财产

(一)委托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

人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资产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委托财产承担保

管职责,对于证券登记机构或结算机构等非资产托管人保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2、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委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委托财产。

3、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

约定的其他费用。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委托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

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委托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委托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委托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委托财产强制执行。

上述债权人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委托财产的独

立性,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资产委托人。

(二)委托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委托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资产委

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持有人名称应至少包含资产委托人(或产品)名称。资产管

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有权为本合同目的使用该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委托财产存放于资产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资产托管人公布的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在本合同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利率浮动区

间,则本合同委托财产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将依据资产托管人的业务规则作相应调

整。

2、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

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由资产委托人以其自身名义开立。资产委托人移交、追加委托

财产的划出账户与提取委托财产的划入账户原则上应为以资产委托人名义开立的同一

账户。资产委托人应当通过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向资金账户划拨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提取委托财产时,应通过资金账户向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划拨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提

取委托财产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核对并确保资产委托人提取的委托财产划入

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如因特殊情况导致资产委托人移交、追加委托财产的账户或提取

委托财产的账户不是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资产委托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并取得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的同意,否则资产管理人和

资产托管人均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资金的移交、追加与提取。

(三)委托财产的移交

委托财产相关账户开立完毕后,资产委托人应通过其指定账户及时将初始委托财产

足额划拨至资产托管人为本委托财产开立的资金账户,并同时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资

产管理人在书面通知上加盖印章后传真至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于收到书面通知当日

查询委托财产资金账户资金到账情况,并向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起始

运作通知书,三方以发送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的当日作为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

本合同委托财产应以现金形式交付,初始委托财产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四)委托财产的追加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有权以书面通知或指令的形式追加委托财产。追加

委托财产比照初始委托财产办理移交手续,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分别管理和托管追加部分的委托财产。

(五)委托财产的提取

1、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当委托财产净值高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可以

提取部分委托财产,但提取后的委托财产净值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当委托财产

净值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时,资产委托人不得提前提取,但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

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资产委托人需要提取委托财产,资产委托人需提前通

知资产管理人并抄送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要求资产管理人发送财产划拨指令,通知

资产托管人将相应财产从相关账户划拨至资产委托人指定账户,资产托管人应于划拨财

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其他两方。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于提取或追加委托财产的确认比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中实收基金的确认方法。

3、在本合同存续期内,资产委托人一次性提取委托财产低于或等于 1000 万元的,

需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一次性提取委托财产超过 1000

万元的,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不按照约

定提前通知的,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变现损失)和延误应由资产委托人

自行承担。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六、投资政策及变更

(一)资产委托人的投资状况

1、资产委托人的投资偏好

资产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标的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充分了解。

2、资产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资产委托人是具备一定证券投资认知、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特定客户。

3、资产委托人的风险认知能力

资产委托人拟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投资于证券市场,期望获得合理的回报。资产委托

人理解并能承受委托财产出现的波动。

(二)委托财产的投资政策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的需求,在投资期限内持有标

的股票,分享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带来的投资回报,努力为委托人谋求委托财产的稳定

增值。

2、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老白干酒(600559.SH)的定向增发股票;闲臵资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可转让存单、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资产委托人确认本计划可以投资于资产管理人所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

3、投资策略

本资产管理计划主要通过集中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享上市公司成长过程中的分

红收益及股票增值收益。

本计划投资于现金管理工具主要用于提高资金效率。

4、投资限制

(1)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本委托财产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资产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合同委托财产的投资禁止行为包括: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E.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5、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

面形式作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及资产托管人做好营运准备留出必要、合

理的时间。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告知资产托管人该等变更。

(三)委托财产的投资建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将采取以下第【B】种方式行使委托财产投资建议权利:

□A、资产委托人不提供投资建议。

■B、资产委托人有权对本资产管理计划提出投资建议,该等投资建议应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本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策略。资产委托人提供投资建议

的情形下,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对投资建议约定如下:

(1)资产管理人仅根据资产委托人出具的《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投资

意向书》(《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投资意向书》样本详见本合同附

件四)将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财产用于参与国内依法发行的定向增发股票(以下简

称标的股票)的申购。除此之外,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财产仅于闲臵时根据资

产委托人出具的《投资指令书》(《投资指令书》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用于货

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没有资产委托人指令,资产管

理人不进行任何投资。资产委托人原则上需在定向增发项目报价前 3 个工作日告

知资产管理人具体参与的股票名称,以便资产管理人进行相应调研,控制风险。

(2)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发送给资产管理人的任何指令,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为其自身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3)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资产管理人对上述意向、指令内容进行相应审核,如《投资意向书》、《投资指令

书》各项内容均明确且符合资产管理人的相应审核,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准确的

根据《投资意向书》、《投资指令书》内容进行相应投资,但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时,资产管理人有权不予执行投资建议,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1)资产委托人方提供的投资建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平交易相关要求以及本合同相

关约定的;

2)资产委托人方提供的投资建议违反沪、深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规则的;

3)根据监管机构或沪深交易所的窗口指导意见,资产管理人无法执行投资建议的;

4)由于交易价格、交易量等市场因素,导致资产管理人无法在指定时间内执行投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资建议的;

5)资产委托人提供投资建议而未给资产管理人预留充分时间的。

(4)标的股票的交易管理

1)限售期满后,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对标的股票进行单向卖出

交易。

2)资产委托人以向资产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书》的方式,向资产管理人下达投

资指令。

3)资产委托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向资产管理人出具《投资指令书》,

保证指令的合法性,资产管理人对《投资指令书》内容进行相应审核,如《投

资指令书》各项内容均明确且符合资产管理人的相应审核,资产管理人应及时、

准确的根据《投资指令书》内容进行相应交易操作,但资产管理人不承担因资

产委托人指令不合法而给委托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4)《投资指令书》的内容、发送和确认:

a. 《投资指令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

量、相关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投资指令书的交易应

为资产管理人留有合理的交易时间。

b. 《投资指令书》所载内容当日有效,委托人在同一个交易日对同一交易标的

向资产管理人所发送的《投资指令书》不超过三条,但资产委托人可以发出

对前一《投资指令书》的指令内容进行撤销的指令。

c. 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指令书》以传真方式向资产管理人发出同时应以电话等

其他方式即时通知到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收到传真后可以通过电话、电

子邮件或传真向资产委托人确认。资产委托人应在传真件发出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将《投资指令书》正本送至资产管理人;《投资指令书》正本应与传真

件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传真件内容为准;逾期未交付正本的,以传

真件内容为准。

d. 如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指令书》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等监管部

门的监管要求、本合同的规定等限制条件或由于市场因素无法执行的,资产

管理人有权暂停执行《投资指令书》,并应立即通知资产委托人,并告知原因。

5)资产管理人应确保在上述证券交易账户项下的卖出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

6)如标的股票发生配股情况时,资产管理人应依据资产委托人书面意见决定是否

认购配股。

(5)资产委托人《投资指令书》被授权人的指定

1)被授权人的指定。资产委托人应向资产管理人提供加盖资产委托人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指令发送用章样本及被授权人名单

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通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并事先书面通知资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产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权限。

2)被授权人的变更。资产委托人更换或终止被授权人时,必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

日,使用传真方式向资产管理人发出由资产委托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

通知,同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新的被授权人姓名、权限和签字样本,变更通知

须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资

产委托人收到资产管理人传真确认时开始生效。资产委托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

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资产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的变更通知正本

内容应与传真内容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传真的内容为准,逾期未交付正本,

亦以传真的内容为准。如资产管理人回函对授权文件提出异议,则该授权书不

生效。对于经本合同规定的授权程序授权后被授权人在授权权限内发出的指令,

资产委托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资产管理人收到资产委托人发出的被授权人终止

或更换书面通知生效之前,所接收的原被授权代表所签发的划款指令书及其它

文件仍然完全有效。

(6)资产委托人向资产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的提取指令时,资产管理人将按照指令的

要求及时将变现后的委托财产划付至本合同约定的账户。

(7)资产委托人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合同,资产委托人及关联方的董事、管理

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

员、本合同当事人、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

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

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人违反约定或承诺,即构

成违约。资产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给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

人造成的损失。

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资产管理人的投资判断对委托人提出的投资建议

予以否决。

七、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委托财产投资经理由资产管理人负责指定。

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变更后,资产管理人应及时通知

资产委托人及资产托管人。

本投资经理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经理为杨义灿先生。

投资经理简历:杨义灿先生具有十二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东吴证券高级研究

员、长信基金高级分析师及基金经理助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资深

研究员。2009 年 12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担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

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经理至今。杨义灿先生研究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善于挖掘公司内在投资价值,

把握成长型股票的投资机会。杨义灿先生拥有河海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八、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

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资产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

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预留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通知由授权人签字并盖章。资产托

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通知

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资产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

的,则通知自资产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

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投资指令的内容

投资指令是资产管理人在运用委托财产时,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

项支付的指令。资产管理人发给资产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资产管理人用加密传真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

管理人确认的其他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资产

托管人进行确认,因资产管理人未能及时与资产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

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资产托管人承担。对于授权通知指定的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资

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资产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

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资产

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为 2 个小时。

由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

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托管人收到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查印鉴和签名与预留印鉴或签

名的表面一致性,并在其承诺监督范围内审查投资指令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

定,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委托财产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资产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资产托管人有权

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因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资产托管人。

资产托管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正确执行资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对委托财产发生的损

失,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四)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资产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

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资产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及

时通知资产管理人及时改正。

(五)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资产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早至少一个交易日,向资

产托管人发出由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被授权人签字样本,

同时电话通知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向资产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

变更通知须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

资产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资产托管人收到该通知

时生效。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新被授权

人超权限发送的指令,资产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九、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1、资产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委托财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与其签订交

易单元使用协议。

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将委托财产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资产托管人。

(二)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资产托管人在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本委托财产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资产托

管人负责办理。

本委托财产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资产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2、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结算

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人应共同遵守中登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该等规

则和规定自动成为本条款约定的内容。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分知晓与理解中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制定结算业务

规则和规定,并遵守资产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与规定。

3、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资产管理人应确保资产托管人在执行资产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

交收。对于场外证券交易,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资金头寸不足时,资产托管人有权拒绝

资产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对于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如果因资产管理人或证券经营

机构等非资产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资产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划拨

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如由于非资产托管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

给资产托管人和委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的指令

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资产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委托财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

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资产托管人承担。

4、委托财产参与 T+0 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委托财产参与 T+0 交易所非担保交收债券交易的,资产管理人应确保有足额头寸用

于上述交易,并必须于 T+0 日 14 时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含不履约申报申请),并

确保指令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交收金额、成交编号)与实际交收信息一致。对于 T+0

深圳交易所非担保交收交易,若管理人未能于 T+0 日 14:00 之前出具有效划款指令(含

不履约申报申请)的,托管人有权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数据,从托管账户中直接扣

划相应资金用于资金交收。如由非资产托管人的原因导致 T+0 非担保交收失败,给资产

托管人造成损失的,资产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定期对资产的证券账目、实物券账目、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十、越权交易处理

(一)越权交易的界定

越权交易是指资产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而进行的

投资交易行为,包括: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禁止行为的规定进行

的投资交易行为;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授权的

投资交易行为。

1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应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权限内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运作委托财产。

(二)对越权交易的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禁止行为的规定进行的

投资交易行为

资产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发现资产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

委托人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产托管人对于承诺监督的越权交易,发现资产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

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资产管

理人和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主动报告越权交易。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

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资产管理人改正。资产管理人对资产委托人和

资产托管人通知的越权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资产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法律法规禁止的超买、超卖行为。

资产托管人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委托财产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

现象,应立即提醒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由

资产管理人承担。如果因资产管理人或证券经营机构等非资产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

为,资产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00 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授权的投资交易行为

资产管理人进行违反或超出本合同项下资产委托人授权的投资交易行为,应向资产

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主动报告,限期及时改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4、越权交易所发生的损失及相关交易费用由资产管理人负担,所发生的收益归本

委托财产所有。

(三)被动超标

1、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组合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禁止政策,为被动超

标。发生上述情形时,资产管理人应在发生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投资政策之日起的【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满足法律法规及投资政策的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本合同终止前 10 个交易日内,资产管理人有权对委托财产所投资证券进行变现,

由此造成投资比例、投资范围不符合投资政策规定的,视为被动超标,不构成越权交易,

不属于资产管理人违反本合同的情形。

(四)如因投资政策变更需调整上述监督职责的,资产管理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资产托管人,由三方当事人就此另行协商。

1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五)上述投资交易监督事项履行过程中,托管人根据行业惯例在其当时技术与专

业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时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十一、委托财产的估值

(一)资产净值计算、复核的依据、时间和程序

资产净值是指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资产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资产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委托财产进行估值。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在每月双方

约定的固定日(以下简称‘估值核对日’)对资产净值进行核对。估值原则应符合本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管理人应于每个

估值核对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或其他经双方认可的方式发

送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或其他

双方认可的方式传送给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资产委托

人。资产管理人可优先使用电子直连方式与资产托管人进行计划财产估值核对。

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的义务由资产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委托财产有关的会

计问题,本委托财产的会计责任方是资产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资产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二)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委托财产项下所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产品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委托资产所持有的股票若出现长期停牌,按照停牌前最后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估值。

B、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2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C、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

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开放式基金(包括托管在场外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以估值日前一交易

日基金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开放式基金单位净值未公布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公

布的基金净值计算。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和理财型基金,按估值日的前一工作日基金管

理公司公布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每日货币基金收益,持有的添富快线等场内货币基金按照

实际增加的份额数量确认收益。

(6)银行存款、回购以及持有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工具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

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资产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资产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3、暂停估值的情形

(1)委托财产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场所遇法定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他任何不可抗力致使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委托财产价

值时;

2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3)占委托财产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资产管理人为保障

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并征得资产托管人同意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估值差错处理

如资产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资产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协商解决。

当委托财产估值出现错误时,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该立即更正,并报告资产

委托人,并说明采取的措施。

5、估值程序

资产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本估值日的计划财产净值并与资产托管

人进行核对。资产管理人应优先使用电子直连方式与资产托管人进行计划财产估值核

对。

十二、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政策

1、本项委托财产的会计年度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计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计账单位为元。

3、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执行。

(二)会计核算方法

1、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按照

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对委托财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资产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资产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

表。

3、资产托管人应定期与资产管理人就委托财产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2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十三、资产托管人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监督

资产托管人根据以下约定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资产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下述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委托财产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老白干酒(600559.SH)定向增发

的股票;闲臵资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短期债券、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

等现金管理工具。(二)资产托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委托财产投资比例限制进行

监督:

发生被动超标情形的,资产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

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资产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下述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的投资限制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委托财产起始运作之日

起开始。

(五)如因投资政策变更需调整上述监督职责的,资产管理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资产托管人,由三方当事人就此另行协商。

(六)上述投资交易监督事项履行过程中,托管人根据行业惯例在其当时技术与专

业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时管理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十四、资产管理业务的费用与税收

(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3、委托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委托财产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5、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合同委托财产的年管理费率为【 】%。计算方法如下:

2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财产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委托财产净值

年管理费未满 40 万元人民币,按每年 40 万元人民币收取,不足部分在终止日一次

性补记。

委托财产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资产管理人于次季度

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委托财产管理费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

委托财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委托财产年托管费率为【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委托财产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委托财产净值

委托财产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估值数据以及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的结果,自动在每个自然季初的第

【6】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托管人应于扣款当日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或延期)后,依据

清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托管费。

户 名:特定客户资产托管收入

账 号:100168891150088606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业务处理中心

摘要中备注:托管费

3.上述(一)中 3 到 5 项费用由资产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委托财产运作费用。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委托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财产运作费

用。

(四)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

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

(五)税收

委托财产运作中产生的纳税义务,由委托财产承担。资产委托人从委托财产中获得

的各项收益,由资产委托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

2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务。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十五、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的行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按以下第【A】种方式行使委托财产投资所产生的

权利:

█A、自行行使,但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B、授权资产管理人代为行使,资产管理人应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十六、报告义务

(一) 向资产委托人提供的报告

(1)年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经资产托管人复核,

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

年度报表,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资产托管人在收到

后 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委托财产运作不到 3 个月的及本

合同终止的当年,不编制当期年度报告。

(2)季度报告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经资产

托管人复核后,向资产委托人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资产管理人

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表,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资产托管人复核,

资产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人。委托

财产运作不到 2 个月的及本合同终止的当季度,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3)临时报告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询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资产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资产管理人、资产托

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①投资经理发生变动。

②涉及资产管理人、计划财产、资产托管业务的诉讼。

2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③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与本合同项下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相关的行

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④资产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资产托管人的托管业务或托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报告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报

告义务。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委托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委托财产投资于

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

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委托财产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

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

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委托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

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委托财产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委托财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

委托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

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委托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2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

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

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委托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

益率。

(二)流动性风险

委托财产要随时应对资产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如果委托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委托财产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委托财产运作和收益

水平。尤其是在资产委托人大额提取委托财产时,如果委托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

生委托财产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委托财产收益。

(三)管理风险

在委托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委托

财产收益水平,如果资产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用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委托资产投资运作中,

如果资产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委托资产承受

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五)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委托资产可能将面临下列各项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果被投资的

上市公司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甚至亏损,可能会造成股票价值贬值,并最终对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的份额价值造成负面影响。

2、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价可能随宏观经济环境、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以及股票市场风险而波

动,进而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份额的收益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3、锁定期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有锁定期,锁定期将影响股票的及时变现,

进而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份额的收益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4、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出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部分或者全部未能变现或其他

法律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延期的情形,将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延

2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期,因此资产委托人可能面临本计划期限届满时无法及时收到投资收益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

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利益受损。

十八、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资产管理合同是约定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资

产委托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资产托管人加盖托管

业务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资产委托人为自然人

的,本合同自资产委托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资产管理人加盖公章、资产托管人加

盖托管业务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自成立

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

律约束力。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48】个月。合同期满前 2 个月,本合同各方可协商合同是否续期。

(四)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

更。

(五)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4、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发起方当事人必

须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其希望提前终止合同日之前至少【10】个

工作日,且其他当事人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无书面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各方协

商一致终止合同;

7、资产管理人认为当前市场环境不适合再进行投资的,可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人提前十个工作日在资产管理人的网站上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2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8、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资产管理人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本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清算程序

(一)清算组的成立及三方当事人职责

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组成清算组,负责委托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确认和分配,具体职责如下:

1、资产委托人

(1)确认清算方案,收到后 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资产管理人及资产

托管人按照清算方案开展工作;

(2)确认清算报告,收到清算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合同另有

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表示接受。

2、资产管理人

(1)资产变现;

(2)除交易所、银行等自动扣收的费用外,对清算期间资金支付出具划款指令;

(3)出具会计报表;

(4)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

(5)编制清算报告并签章;

(6)配合资产托管人办理账户注销工作;

(7)与资产管理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3、资产托管人

(1)清算期间的财产保管;

(2)出具进入清算环节的委托财产清单;

(3)复核资产管理人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4)委托财产资金、证券等账户的注销;

(5)清算期间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提供日终资金调节表;

(6)复核资产管理人出具的会计报表;

(7)复核资产管理人出具的清算报告并签章;

(8)与资产托管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二)清算程序

2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1、合同终止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业务操作实际情况对资产委托人提出的合

同到期终止或提前终止申请进行书面确认,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收到资产委托人

的终止确认函后进行盖章确认。本合同的终止日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认:

(1)对于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以合同到期日为本合同的终止日;

(2)对于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自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盖章确认后的下一自

然日,作为本合同的终止日。

2、确认进入清算环节的财产状况

(1)合同终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资产管理人应出具加盖业务章的合同终止前最

后一个自然日委托财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产托管人应进行复核确认并加盖业务章

回传资产管理人。

(2)合同终止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资产托管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财

产清单,列示该委托财产在资产托管人处托管的证券、资金等财产余额,并加盖业务章

传真至资产管理人。

3、资产的变现

合同终止后,委托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委托财产仍

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 3 个交易日内(含合同终止日当日)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强

制变现处理;委托财产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如未到期回购、未上市新股或休市、停牌、

暂停交易的证券等,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协商处理。对部分暂

时不能变现的资产,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在该部分资产完成变现时,有权仍按本合

同中规定的费率,以其实际变现所得为基数,一次性计提期间的管理费、托管费等各项

费用。资产委托人应接受上述由于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4、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部分清算财产

合同终止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终止时委托财产的资产负债情况,由资产管理

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委托人书面认可函件为划款指令附件,资产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部分清算财产,计算方法为:

(1)由资产托管人匡算合同终止的下一月及下一季度需冻结的结算备付金及结算

保证金,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资产管理人,由资产管理人进行复核。

(2)按合同终止时库存银行存款扣除账面应付款项、扣除下月或下季度需增加冻

结的结算备付金及结算保证金,并预提 10 万元清算备用资金后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首期

清算款。

若委托财产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委托人有义务于

收到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联合发出的收款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如遇资产委托

人未及时补足该款项的情形,由资产管理人负责向资产委托人进行追讨。

5、清理委托财产债权、债务

3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委托财产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备付金利息等,于相应账户注销时结清,资

产托管人另有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金额一般以开户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委托财产债务主要包括委托财产应付管理费、托管费、券商佣金、证券变现交易费

用、银行费用、销户费用等等。除交易所、登记公司等自动扣缴的费用外,所有清偿由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资

产托管人复核后办理支付。原则上委托财产债务清偿应于合同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

管理费、托管费计提规则是以当日资产净值为基数在下一日计提,对于合同最后一

日费用则以当日资产净值为基数在当日计提。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可继续计

提管理费、托管费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6、确认主要清算事项完成后的财产状况,出具清算报告。

主要清算事项完成的标志是:

(1)非现金资产变现完成;

(2)除按登记公司、资产托管人清算规则要求暂不能完成的销户、备付金、保证

金解冻等事项外(详见(三)清算未结事项),应付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债务

清偿完成;

资产管理人应于主要清算事项完成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清算报告并加盖业务章

传真给资产托管人,资产托管人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加盖业务章回传资产管理人,

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交。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提交清算报告后 3 个工作日

内资产委托人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表示资产委托人接受此报告。

(三)清算未结事项

由于登记公司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制度及资产托管人清算规则的影响,以下作

为清算未结事项:

1、委托财产账户销户

委托财产证券资产完成变现后,资产托管人负责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销户工作,

销户过程中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销户原

则上应于收到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提供资料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备付金账户、保证金账户的销户及剩余财产支付

对于在备付金账户、保证金账户中剩余财产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

关政策执行,最长于合同终止后 2 个季度可以完成清理。备付金账户利息以登记公司实

际支付为准。利息结清后,资产托管人向资产管理人提供书面确认数据,由资产管理人

向资产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向资产委托人支付所有剩余财产,

并于当日注销该委托财产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剩余财产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费

用,由资产委托人负担。向资产委托人支付的资金账户利息,以销户时账户开户银行实

际支付为准。

3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3、资产托管人完成上述未结事项后,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资产委

托人实际划付的金额,并抄送给资产管理人。

二十、违约责任

(一)因本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

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

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不可抗力;

2.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资

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3、资产管理人及/或资产托管人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

作为而造成的损失;

4、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

5、资产委托人未能事前向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告知关

联证券或其他禁止交易证券等),致使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资产委托人需就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二)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

者本合同约定,给委托财产或者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委托财产或者资产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资产委托人利益的前提

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

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

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一)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

3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

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资产

管理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二十二、其他事项

如将来中国证监会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有其他要求的,资产委托人、资产

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立即展开协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修改本合同的内容和

格式。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各执一份,资产托管人执两份。

3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本页无正文,为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资产管理合同签署页)

资产委托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本页无正文,为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资产管理合同签署页)

资产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

提前终止申请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人/本机构与贵司、贵行签署了《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资产管理合

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现本人/本机构作为资产委托人,依据《资产管理合

同》约定,申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终止日为 年 月 日。

资产委托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二: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银行联系表

业务联系部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产托管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24 号

总机:【021 – 63211678】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邮箱 岗位

shaoyewei_yy

021-632314

邵烨蔚 021-63232551 @sh.icbc.com 运营主管

54

.cn

wangwenqian 会计核算

021-632116

王雯倩 021-63232551 _yy@sh.icbc.

78*3096

com.cn

chenchen_yy 会计核算

021-632116

陈琛 021-63232551 @sh.icbc.com

78*3097

.cn

xuhong_yy@ 会计核算

021-632116

徐虹 021-63232551 sh.icbc.com.c

78*3095

n

wangwenqian_yy@sh.icbc.com.cn,

数据接收 chenchen_yy@sh.icbc.com.cn,

邮箱 xuhong_yy@sh.icbc.com.cn

业务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资产托管中心业务专用章样本

3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三:

划款指令授权书

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兹就贵行与我司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资产

管理合同》,我公司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向你行发送保管协议项下资金划拨指令以

及其他相关通知。现将指令发送用章、日常业务往来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样本及相

应权限留给你行,请在使用时核验。上述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向你行发送指令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

姓名 权限 印章样本

指令发

送用章

(用章样本)

日常业务

往来用章

备注:1、指令发送用章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划款指令方为有

效。

2、划款指令权限类型:经办、复核、签发。

3、其他本协议项下应由受托人向保管银行发出的书面文件、传真、信

函、协议文本复印件等除划款指令、签署本协议、签发授权书等以外的文件,加盖

上述日常业务往来用章后方为有效。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

年 月 日

3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四:

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投资意向书(样本)

年 月 日

编号:

页 数: 第 1 页 ,共 1 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建议申购如下标的股票: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报价档位 报价区间 数量 备 注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附件____张 □ 加急

经办: 审批:

复核:

预留印鉴:

3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五:

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股专户投资指令书(样本)

年 月 日

编 号:

页 数: 第 1 页 ,共 1 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完成下列投资操作(共 1 笔):

投资标的名称: 投资标的代码:

交易方向: 交易方式:

交易量:

交易价格: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备注: 附件____张 □ 加急

经办: 审批:

复核:

预留印鉴:

4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六:

授权通知书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本人/本机构向贵司发送《汇添富-衡水老白干酒员工持

股专户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投资意向书》、《投资指令书》以及其他相关通知。现将指令

发送用章样本及有关人员签字样本及相应权限留给贵司,请在使用时核验。上述被授权人在

授权范围内向贵司发送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本人/本机构负全部责任。

指令文件 姓名 权限 签字样本 印章样本

《汇添富-衡水老白干 经办、复核、审批

酒员工持股专户投资意

向书》、

《投资指令书》

经办、复核、审批

经办、复核、审批

经办、复核、审批

指令 (用章样本)

发送

用章

备注:1、指令发送用章须与个人签字或个人印章同时出具,方为有效。

2、可多人享有同一权限,也可一人享有多个权限。

3、权限类型:经办、复核、审批。

资产委托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老白干酒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