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的承诺,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或“公司”或“发行人”)部分限售
股股份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作为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会稽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会稽山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30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至2014年8月19日通过网下
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100,000,000股,并于2014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份总额为400,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至2015年8月25日,公司股东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涌金中富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所有股份
及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09年7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公司
3,000万股股份,共计持有14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00%)限售期已满,可解除限售。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
1 102,000,000 102,000,000
限公司
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
2 50,000,000 30,000,000
(有限合伙)
3 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4 浙江涌金中富投资有限公司 8,000,000 8,000,000
合计 168,000,000 148,000,00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
承诺:
“公司股东轻纺城、浙江涌金中富、上海盛万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分别
作出如下书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绵阳基金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书面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09年7月通过增资方式取
得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2011年3月从精功集团受让取得的公
司2,000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会稽山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
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会稽山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