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5-035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201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高法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吴勇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彭丽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彭丽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彭丽娜女士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
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彭丽娜女士的简介见附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注:
彭丽娜女士简介: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毕业。
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2 月,历任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浙江李信平律师事务所、浙江鑫目律
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2015 年 3 月(至今)进入宁波高发证券事务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