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蜻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保荐机构,我们就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
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
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