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5-01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此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
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8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760,0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3,825,5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到
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
第 61045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内,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永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州江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本公司 201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将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公司营销渠道
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备案号
1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86,691.25 00001310224030612030
2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10,778.82 330000140219040573A
合计 97,470.07 -
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 97,470.07 万元,计划全部用募集资金投入。如果
本次募投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
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
登记程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截止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
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2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20,424,887.14
合 计 20,424,887.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538
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8,590,858.2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2 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 18,590,858.23
合 计 18,590,858.2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18,590,858.23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5-007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先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90,858.23 元置
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及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538 号)。
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需要。
六、 备查文件
(一)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538 号)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