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会议资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以来,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即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此外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现状,
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
整。基于上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是基于利润分配的实施以及市场
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谢晓燕 周红梅 王勇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