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君正: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8 1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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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16 股票简称:内蒙君正 公告编号:临2015-08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以来,

公司已实施完毕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此外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现状,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基于上述,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

应内容,具体如下: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不低于 28.08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1

调整后:

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不低于 15.58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

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49,287,749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14,505,776 股。最终发行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

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49,287,74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550,024.83 50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50,024.83 70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

2

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额(万元)

1 鄂尔多斯君正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 550,024.83 29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50,024.83 490,0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

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方

案的调整是基于利润分配的实施、市场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而

进行的,调整的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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