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补充版)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湘电股份”)拟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补充版)的议案。
我们通过公司提交的资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了解和确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认购方式
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法定程序。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签订的相关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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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守了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规定,程序合法。
2、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控股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取得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则批复
(湖国资产权函【2015】90 号),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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