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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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9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 2015—019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

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在南通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大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

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独立董事孙叔宝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授

权委托独立董事吕长江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2015-2019

年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

员工的积极性,将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股东利益相

链接,牵引核心经营团队不断创造公司价值,推动公司业绩提升,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制定了《2015-2019 年激励基金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具体每年纳入激励范

围的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审核确定,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动态调

整。

2、激励基金的提取。激励计划采取提取年度激励基金的方式进行激励。激

励基金以公司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提取基础,以公司 EBITDA(“息

税摊销折旧前利润)的相对表现(纳入对比组的公司包括同行业上市公司)为激

励计划的主要考核指标,根据 EBITDA 相对业绩表现确定具体的提取比例。

3、激励基金的支付方式。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提

取办法确定公司当年度激励基金总额以及每个人分配金额,并提交公司年度董事

会审批确认。

激励对象将个人取得的当年激励基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必须在完税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由公司对激励对象

证券账户进行统一监管。

以下期间不得买入公司股票:(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2)重大交易或

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股票的归属与解锁。个人首年完成购买的公司股票,其中 30%在当年度

即立即归属给激励对象个人,其余 70%作为留存股票用于以后年度归属。次年个

人将获得的激励基金新购买的股票,加上上年度股票账户留存股票余额,计算得

出个人次年待归属股票总数量,其中 30%归属给激励对象个人,70%继续滚动以

后年度,既往循环。计划周期最后一年,在年度结束后,继续按照上述方法确定

30%归属给激励对象个人,对于账户剩余的 70%股票数量延后两年(每年平均)

归属给激励对象个人。

激励基金购买股票的解锁安排:对于 30%部分已归属给激励对象个人的股

票,自每次购股后 6 个月内不允许卖出当次新归属的股票。

公司高管买卖股票必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各项规定要求。

5、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激励对象在计划期内,与其他股东一样,享有

所购得的公司股票的分红权。

激励对象应当书面承诺在本计划考核周期内,通过本激励基金购买的公司

股票,除本计划规定的每年可减持的部分以外,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进行减持。

激励对象应书面承诺,如果其未按规定将公司发放给本人的激励基金在规

定的期限内购买公司股票,则发放的激励基金将被收回或冲抵该激励对象的薪

酬,并取消参加下一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资格;如果激励对象在考核周期内不遵

守上述承诺违规出售股票,激励对象应当将卖出股票的收益上交公司,并且取消

参加下一年度激励基金计划的资格。

激励对象获得激励基金所需缴纳的税款由激励对象个人负担。

6、激励基金计划的退出规则。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则其账户中未归属

股票不再归属给其个人(纳入公司激励基金进行统一支配),且取消其参与后续

激励基金计划的资格:①、激励对象离职,包括自行主动离职、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被解聘、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聘等;②、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法律,受

到刑事处罚;③、激励对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集体讨论认定。

7、激励基金计划的管理。本激励基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南通醋

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

2015-021 号临时公告)。

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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