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银行借款管理办法-1201428055

来源:上交所 2015-08-13 1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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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融资管理,使公司融资

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持公司良好的资产负债结

构,防范资金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西安陕鼓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银行借款分类及使用用途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银行借款是指:

(一)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

一年)。按借款目的可分为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借款和专项

流动资金借款。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借款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资金需求。专项流动资金借款主要用于因研发、技术升级等

原因产生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只用于特定项目的资金

需求。

(二)中长期项目借款: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

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借款;长期借款

是指借款期限在五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借款。用于:技术

改造、基本建设、企业并购等。

(三)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包括: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其他列入中

国人民银行信贷报告系统的业务。

第三章 银行借款规模管理

第三条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年度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总资产的 30%。

第四条 中长期项目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70%。

第五条 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不超过年度董事会批准

的各银行对该类别提供的授信总额。

第六条 取得借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第四章 银行借款审批权限

第七条 单笔金额不超过 3 亿元(包含 3 亿元)的短期流

动资金借款,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并批准执

行。

第八条 单笔金额超过 3 亿元(不包含 3 亿元)不超过 5

亿元(包含 5 亿元)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和期限不超过 5 年

(含 5 年)中长期项目借款,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批准执行。

第九条 单笔金额超过 5 亿元(不包含 5 亿元)的短期

流动资金借款和期限超过 5 年的中长期项目借款 ,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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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定并批准执行。

第十条 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银行保函、信用证、

进出口贸易融资由总经理审批执行,银行承兑汇票开立、票

据贴现由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第十一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而需要对外融资时,

应事先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对融资成本的

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制定详尽的融资方案,经子公司董事

会或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后,提交会计核算部,经公司办公会

审议后执行,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执行:

(一) 单笔借款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二) 连续 12 个月累计借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确认的总资产的 30%;

(三) 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资产负债率已达到 70%;

(四) 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现金流量为负或净利润为

负。

第五章 银行借款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的审批程序:

(一)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借款由会计核算部根据用资

部门用资额度及期限要求,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对流动资金借

款可行性、未来公司还款(流动性)等相关风险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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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并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形成报告;

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由项目牵头部门向会计核算部提交相关

审批文件及借款申请,会计核算部与银行进行初步接洽,确

定贷款利率并初步确定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

式并提出正式申报借款方案,报审计监察室。

审计监察室对借款方案、程序及会计核算部提交的风险

评估报告等进行风险再评估,并出具风险再评估报告。

(二)会计核算部将借款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及审计监

察室的风险再评估报告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三)单笔借款金额超过 3 亿元时,会计核算部根据办

公会通过的决议,向证券投资部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四)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会计核

算部向银行提交申请资料,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三条 中长期项目借款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牵头部门将项目可研报告及相关政府批复资

料提交会计核算部。

(二)会计核算部根据项目用资情况,并结合公司资金

状况对项目借款可行性、未来公司还款(流动性)等相关风

险性进行评估分析,形成报告,与银行进行初步接洽,确定

借款利率并初步确定借款银行、借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

并提出正式申报借款方案,还款来源,报审计监察室。

(三)审计监察室对借款方案、程序及会计核算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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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评估报告等进行风险再评估,并出具风险再评估报

告。

(四)会计核算部将借款方案、风险评估报告及审计监

察室的风险再评估报告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五)会计核算部根据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向证券投资部

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会计核算部向银

行提交申报资料,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一)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的具体审批程序见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二) 进出口贸易融资的审批程序:

1、 海外事业部、物流中心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基本信

息(合同币种、金额、支付比例、结算方式、交货时间)以

书面形式告知会计核算部。

2、 会计核算部根据基本信息、财务管理部提供的核价

单及当时的汇率水平、汇率走势、各币种利率水平,与银行

进行接洽,确定贸易融资费率水平并提交可行性分析。

3、 财务总监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同意后提交总经

理。

4、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银行借款的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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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部负责借款资金到账后的管理监督

工作。

(一)银行借款实行的是受托支付,会计核算部在签订借

款合同之前,各用资部门先向会计核算部上报资金支付计

划。资金到账后,会计核算部负责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

(二)中长期项目借款的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每月向会计核

算部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三)会计核算部负责每月在资金分析报告中通报借款使

用状况及还款状况。

(四)会计核算部负责向银行提供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部负责借款资金还款安排。

(一)借款到期前 10 工作日,资金主管做出资金安排;

(二)借款到期前 1 个工作日,还款资金到位;

(三)到期日资金主管通过网银或与银行沟通确认贷款资

金归还。

(四)若各用资部门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需要提前还贷,需

在还款事项发生前至少 10 工作日,填报还贷申请,经财务

总监、总经理审批后由会计核算部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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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流程图

附件 2:中长期项目借款审批流程图

附件 3: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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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审批流程图

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审批

流程名称 版本号 流程管理单位 会计核算部

流程

概 要 本流程图描述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借款的审批程序

项目牵头

组织 会计核算部 审计监察室 法律顾问 办公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部门

节点 A B C D E F G

借 款

1 申请

2 评估

3 风险再评估

4 出具法律

意见书

5 审议

6 否 是

实施 金额>3 亿 审议

否 是

7 实施 金额是>5 亿 审议

8 实施

编 制 日 期 第 1 页(共 1 页)

审 核 公司名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8

附件 2:

中长期项目借款审批流程图

中长期项目借款审

流程名称 版本号 流程管理单位 会计核算部

批流程

概 要 本流程图描述了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项目借款的审批程序

项目牵头 会计核算

组织 审计监察室 法律顾问 办公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部门 部

节点 A B C D E F G

提交项

1

目资料

资料

2 评估

3 再评估

出具法律

4 意见书

5 审议

6 审议

否 是

7 实施 期限>5 年 审议

8 实施

编 制 日 期 第 1 页(共 1 页)

审 核 公司名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9

附件 3:

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情况表

进出口贸易融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币种、金额

结算方式

交货时间

核定汇率

经办人: 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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