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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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稿)等

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8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

国资委批复的通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国资产权[20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抚顺特钢特种冶炼能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我委原

则同意抚顺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抚顺特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20亿元人民币,发

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各发

1/2

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请东北特钢集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

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监督募集资金投入方向,按照计划使用

所筹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请在股份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报我委

备案。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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