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15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稿)等
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5年8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东北特钢集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获得辽宁省
国资委批复的通知。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国资产权[2015]97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抚顺特钢特种冶炼能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我委原
则同意抚顺特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抚顺特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20亿元人民币,发
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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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请东北特钢集团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
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权益,监督募集资金投入方向,按照计划使用
所筹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请在股份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发行情况报我委
备案。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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