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15-039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赵坚先生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减持
股份及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计划于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条件下,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增持金额不低于 1,817.92 万元。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的通知,
其已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并已将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赵坚先生自筹资金合计1,500万元认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华期货”)成立的南华期货华富2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富23号”),
并委托南华期货(代“华富23号”)通过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证券”)签订的收益互换合同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由华泰证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在股票二级市场上买入处于公开交易中的公司股票。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中,华泰证券提供融资资金 1,500 万元。华泰证券是 1,500
万元人民币固定收益的收取方和交易期限内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际持有的股
数为准)浮动收益的支付方;“华富 23 号”是交易期限内公司股票浮动收益的收
取方和“华富 23 号”中所融 1,500 万元的固定收益的支付方,交易期限为 1 年。
该收益互换所挂钩的唯一标的是金利华电在股票二级市场上处于公开交易中的
股票。
一、本次增持情况
截止 2015 年 8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通过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979,2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7%,增持金额
约为 25,295,617.51 元。至此,赵坚先生 2015 年 7 月 9 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元/股) 增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赵 坚 2015 年 8 月 5 日 25.64 220,000 0.188
赵 坚 2015 年 8 月 6 日 25.89 759,283 0.649
合 计 979,283 0.837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758,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5%;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赵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3,737,5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38%。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以及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坚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
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