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
于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 2015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和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以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
贷款的议案》,经分项表决,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回避表决了《与北京
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 2015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 2015 年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及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事项》,关
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耿养谋回避表决了《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
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独立董事就该交易情况事前和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关联交易事项
1、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 2015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和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4 年底,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合并重组成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京能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昊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由于新京能集团刚刚成立,
公司无法在年初预计与京能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关联交易事项及金额,因此未
在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与京能集团及其控
制企业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向北
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
控制企业销售煤炭,如下表所示: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企业名称 交易金额 定价原则
内容 比例(%)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
煤炭销售 9,406,968.29 市场价格 0.40
公司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
煤炭销售 1,367,358.63 市场价格 0.06
限公司
根据上半年与京能电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对 2015 年全年与京能
电力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按产品或劳务等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2015 年预计总金额(万元)
进一步划分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煤炭 9500
2、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事项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6010 万元
专项用于支持加大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等工作,该项资金通过京煤集团以委托
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公司,委贷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 5.10%,期限一年。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京煤集团,住所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付合年,
目前注册资本为 192,210 万元,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含收售);
制造、加工水煤浆、燃料油、煤制品、火工品、铸件、金刚石纳米级超细粉
及制品、精细化工制品、橡塑制品、机械制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木材
制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鞋帽;销售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成品油;
汽车维修;铁路托运;汽车货运;住宿;餐饮;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
险、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等。
京能电力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 10 号,办公地址为中
国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明星(代行董事长职
责)。注册股本为人民币 4,617,320,954.00 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电力、
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
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煤集团持有本公司 62.3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为控制关系;京煤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受
同一股东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上
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京能电力及其控制企业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京能康
巴什热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控制的企业,关联关系为同
一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0% 4.04% 100%
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2.14% 62.30%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5% 51% 80%
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京能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京能电力控制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没有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京能电力控制企业销售煤炭,拓展了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也保证
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占公司
同类交易的比例很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拨付 2013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京国
资[2013]227 号和[2014]92 号文”)分别安排国有资本预算资金 6000 万元和
10 万元增加京煤集团国家资本金,分别用于支持公司加大煤炭资源开发项目
和支持赵军维修电工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该款项通过京煤集团以委托贷款
的方式支付公司,委贷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 5.10%,期限一年。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企业 2015 年上半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 201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