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关于转让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5.96%股权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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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15-02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5.96%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将持有的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租赁”)25.96%股权以

评估值 13,030.00 万元人民币对价转让给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电创投”);双方约定标的股权对应享有的南京租赁未分配利润部分,交割日

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归本公司享有,交割日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归广电创投享

有;南京租赁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协

议签订后一周内,由南京租赁实施分配;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最终交割日期间实

现的未分配利润,待股权交割完成后进行审计确认,再由南京租赁实施分配;转

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租赁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和南京租赁股东会分红决议测算,本次

交易完成后,将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 1,661.23 万元。

一、交易概述

公司将持有的南京租赁 25.96%股权以评估值 13,030.00 万元人民币对价转让

1

给广电创投;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租赁的股权。双方约定标的股权对

应享有的南京租赁未分配利润部分,交割日前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归本公司享有,

交割日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归广电创投享有;南京租赁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确认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南京租赁实施分配;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最终交割日期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待股权交割完成后进行

审计确认,并由南京租赁实施分配。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南京租赁 25.96%

股权账面值为 13,433.40 万元;根据南京租赁股东会分红决议,本次交易公司将

收到南京租赁现金分红款 2,064.63 万元,故本次交易南京租赁 25.96%股权账面

值为 11,368.77 万元,溢价率为 14.61%。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双方签署生效。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住所:南京市;法定代表人:黄信;

注册资本:2.8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

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管理服务;独资股东:江苏

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

2、广电创投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

面的关系。

3、经江苏利安达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永诚会审字[2015]174 号《审

计报告》审计,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电创投的资产总额为 43,383.21 万元,

资产净额为 42,808.35 万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投资收益 2,252.86 万元,

2

净利润 1,705.58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南京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南京市;法定代表

人:费红日;注册资本:2,600 万美元;成立时间:1989 年 3 月 29 日;经营范

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融资性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

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不包括进口载人汽车)、仪器等物品的直接融资租

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的残值处理;(二)根据用户的委托,按照租赁合同

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三)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

一般经营项目:无。

2、南京租赁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前)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股权比例(%)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675 25.96

江苏联威投资有限公司 600 23.08

九龙实业有限公司 535 20.58

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15.38

香港博腾国际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390 15

合 计 2,600 100

3、南京租赁主要财务指标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南京租赁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15)第 02177 号《审计报告》,南京租赁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3

单位:元

科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72,464,148.01 2,307,390,868.31

负债总额 1,203,290,151.89 2,082,185,005.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69,173,996.12 225,205,863.23

科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35,891,655.88 188,856,789.96

净利润 43,968,132.89 60,314,312.39

4、南京租赁评估情况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华

评报字[2015]第 14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转让的南京租赁 25.96%股权的市场价值为 13,030 万元。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具体情况:(1)评估目的:为本公司拟转

让的南京租赁 25.96%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2)评估

对象:评估基准日时南京租赁 25.96%股权的市场价值;(3)评估范围:南京租

赁在评估基准日表内外资产和负债;(4)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5)

评估方法:收益法;(6)评估结论:南京租赁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6,917.40 万元,评估值 50,200.00 万元,评估增值

23,282.60 万元,增值率 86.50%;本公司拟转让的南京租赁 25.96%股权于评估基

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时的市场价值为 13,03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江

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成交价格,交易价格公允客观。

6、权属状况说明

4

本公司持有的南京租赁 25.96%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广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权

1、南京租赁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为 2600 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前,甲方对南京租赁出资人民币 675 万

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5.96%。

2、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南京租赁 25.96%的股权(675 万美元出资额),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南京租赁 25.96%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上述南京租赁 25.96%股权转让价格为 13,030 万元。

2、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上述股权

转让款给甲方。

(三)特别约定

双方约定标的股权对应享有的南京租赁未分配利润部分,交割日前实现的未

分配利润归甲方享有,交割日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归乙方享有。

根据南京租赁股东会决议,南京租赁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南京租赁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确认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南京租

赁实施分配;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最终交割日期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待股权交

5

割完成后即进行审计确认,并由南京租赁实施分配。

(四)广电创投作为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优良

的资本实力、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广电创投的支付能力优良,

本次交易没有风险。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将进一步优化资产布局,提高资产流动性。

根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和南京租赁股东会分红决议测算,上述交

易事项完成后,将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 1,661.23 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租赁的股权。

3、2013 年上半年,公司根据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向南京租赁发放了 3

年期总额度为 7.3 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南京租赁于 2014 年提前向本公司偿

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 54,828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南京租赁发放的委托

贷款本金余额为 18,172 万元。

经过与南京租赁的友好协商,本公司已与南京租赁签订了相关《提前还款协

议》,协议约定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

次性向本公司偿还上述委托贷款本金 18,172 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

六、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华评报字[2015]第 147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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