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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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翔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经审阅李翔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李翔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李翔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刘爱莲 毛澜波 谢南

2015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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