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宁波新江
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18%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三江购
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
会议资料,秉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于转让宁波新江
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8%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8%股权整体转让给宁波
新江厦股份有限公司,是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次转让有利于保证公司稳健经
营及整体发展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
司转让宁波新江厦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8%股权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转让股权的议案,董事会表决合法、有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独立董事:闫国庆 郑曙光 周夏飞
2015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