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新文化产业基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8-04 1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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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 2015-05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发起设立新文化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

起设立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5.1 亿元。

投资金额: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主要发起人

和有限合伙人,承诺出资 2.5 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助推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转型,加速实

现公司打造精英生活的时尚产业集团的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

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甲方”)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与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意向书》

(以下简称“本投资意向书”),拟发起设立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

以下简称“本基金”),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

本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5.1 亿元,其中九盛投资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有限合

伙人,承诺出资 2.5 亿元,金陵华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

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诺出资并募资不低于人民币 2.6 亿

元。各出资人拟委托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基金管理。

根据九盛投资《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条件,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金陵华软投资集团(China Soft Capital)(以下简称“华软投资”)是一家专

注战略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机构。集团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杭州、

常州、深圳和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发起管理多期基金,累计投资并推动十余家企

业于境内外成功上市。华软投资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特别会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SAC)会员、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委员会(CVCA)常务理

事、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BPEA)理事、香港创业及私募协会(HKVCA)

会员和中国互联网协会(ISC)理事单位;荣膺投中 2014 年度中国最佳产业投资

机构先进制造产业 Top5、《融资中国》杂志社主办的“2015 融资中国资本年会暨

颁奖盛典”2014 年度中国十佳私募投资机构、投中 2013 年度中国最佳中资创业

投资机构 Top15、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 2013 年度优秀创投

机构突出成就奖、投中 2012 年中国创投机构 15 强、清科 2011 年中国新锐创投

机构等众多行业奖项。

常州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华软”)是华软投资的全资子

公司,已于 2014 年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常州

华软于 2010 年 7 月 7 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注册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320407000140845,注册资本 5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广宇先生。华软投资于 2011 年 2 月 23 日在

北京市石景山区注册设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013611859,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

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公

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广宇先生。

常州华软专注于战略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2014 年底公司总资

产 48,745,733.13 元,营业收入 9,040,000.00 元,投资收益 15,655,039.09 元,净

利润 11,446,146.69 元。

华软投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为王广宇、江鹏程、胡农、沈明宏。

华软投资及常州华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相关利益安排。

三、拟成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华软新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名称预核

2

准的基金名称为准。)

(二)经营目的

借助公司的产业资源和华软投资的投资专长,合作建立专业化的新文化产业

投资基金,积极开展新文化业态领域的股权投资和收购,关注互联网与文化、时

尚产业的结合,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支撑公司实现打造精英生活的时

尚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

(三)发起注册

双方拟以有限合伙制在上海自贸区注册设立本基金。其中,九盛投资作为主

要发起人和有限合伙人,华软投资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华软(以下统称“乙方”)

作为普通合伙人。

(四)基金规模及出资安排

本基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5.1 亿元,其中甲方承诺出资 2.5 亿元,乙方承诺

出资并募资不低于人民币 2.6 亿元;基金的资金按普通合伙人的入资通知,分两

次到位,每次各 50%。

(五)投资领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

1、新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文化和时尚文化领域的股权投资项目;

2、互联网+:结合文化转型和消费升级,在三网融合、O2O 和科技服务为

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或项目;

3、产业并购:在新文化及国际领域,与公司现有产业互补或协同的企业或

资产收购项目。

本基金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

(六)投资期限

期限为 6 年,前 4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项目

情况等自主决定延长 1 年。

(七)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等。

(八)投资决策

本基金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拟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超半数

成员同意后方可对外投资。乙方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5 人),甲方委

派 1 人参与。

3

(九)资金托管

本基金设立后将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第三方资金托管。

(十)内控管理

乙方负责建立本基金健全的投资、财务、法律及其他内部控制程序,并严格

执行内部流程、履行合规及风险控制制度,聘请合格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每年对

本基金财务及业绩进行审核,确保本基金的资金安全。

(十一)管理费

依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基金按出资额的 2%于每年初支付管理费。

(十二)收益分配与绩效奖励

在完成本基金年平均收益率 9%(门槛收益)的业绩考核目标时,乙方有权获

得超出门槛收益部分的 20%作为绩效奖励。

(十三)基金清算

若基金发生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及对全体合伙人清偿本金

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剩余财产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十四)退出方式

本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通过 IPO、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营利性退出。

四、设立产业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借助公司的产业资源和华软投资的投资专长,合作建立专业化的新文化产业

投资基金,积极开展新文化业态领域的股权投资和收购,关注互联网与文化、时

尚产业的结合,专注投资新文化时尚相关企业,有助于支撑公司实现多品牌的互

联网时尚产业集团的发展战略。

公司现金充裕,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本次基金投资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带来压力。

五、风险揭示

(一)本投资意向书不是正式的、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只有在双方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各方才能签署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

文件;

(二)实施投资项目的不确定风险:存在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导致投资后被投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三)投资领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协同关系:本基金的投资方向

4

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关系,希望向能够与公司产生互补与协同效应的企业进

行投资,但存在本基金投资后,该标的公司未能达到预期的协同效应的风险。

(四)投资规模对公司的影响:因本次投资期限较长,回收期不确定因素较

多,且短期内不会产生投资收益,可能会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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