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拟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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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

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01 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 (Bei jing) 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Ltd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第二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第三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 7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7

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0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1

十、评估结论 .................................................... 2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7

第四部分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出

具的中审亚太湖北审字【2015】03024 号《审计报告》

四、浮国用(2014)第 0025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浮梁县临时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七、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承诺函

八、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出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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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九、资产交接清单

十、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情况说明

十一、车辆租赁协议

十二、场地租赁协议

十三、融资租赁资产投资协议

十四、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陈华林先生以及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关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

十五、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七、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八、参加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十九、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铭评约字[2015]第 2027 号)

第五部分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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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

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二、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我们对评估

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

的责任。

四、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五、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

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

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

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

参考依据,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不承担相关当事

方决策的责任。

九、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

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并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

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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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

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

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

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

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

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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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

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01 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

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

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被评估单位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项目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

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意

见。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本项目评估选用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

值估计数额。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项目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本项目评估结论:

㈠ 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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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

产价值为 16,778.33 万元,比账面净资产 5,746.96 万元增值 11,031.37 万元,

增值率 191.95%。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年度 2015.04-12 2016.01-12 2017.01-12 2018.01-12 2019.01-12 2020.01-12 永续

1 一、营业收入 15,753.75 19,587.71 20,567.09 21,389.78 21,603.67 21,603.67 21,603.67

2 减:营业成本 9,824.42 15,695.38 16,478.88 17,197.72 17,614.58 17,939.38 17,939.38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07 117.70 137.64 144.52 150.30 151.81 151.81

4 管理费用 1,097.31 1,473.03 1,523.30 1,577.49 1,637.16 1,696.52 1,696.52

5 二、息前税前利润 4,795.94 2,301.59 2,427.27 2,470.05 2,201.64 1,815.97 1,815.97

6 减:所得税 1,198.99 575.40 606.82 617.51 550.41 453.99 453.99

7 加:折旧与摊销 562.26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8 减:资本性支出 562.26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9 营运资金追加额 -70.67 153.40 244.85 205.67 53.47 -

10 三、自由现金流 3,667.63 1,572.79 1,575.60 1,646.86 1,597.75 1,361.98 1,361.98

11 折现率 10.89% 10.89% 10.89% 10.89% 10.89% 10.89% 10.89%

12 年期 0.3750 1.2500 2.2500 3.2500 4.2500 5.2500 永续

13 四、折现系数 0.9620 0.8788 0.7925 0.7147 0.6445 0.5812 5.9181

14 五、自由现金流现值 3,528.18 1,382.15 1,248.65 1,176.95 1,029.71 791.56 8,060.27

15 六、经营性资产价值 17,217.47

16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971.87

17 减: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1,007.11

18 加:溢余资产价值 1.58

19 七、企业整体价值 17,183.81

20 减:有息负债价值 405.47

21 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6,778.33

㈡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资产账面值为

7,160.23 万元,评估值为 7,362.19 万元,评估增值 201.96 万元,增值率 2.82 %;

负债账面值为 1,413.27 万元,评估值为 1,413.27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5,746.96

万元,评估值为 5,948.92 万元,评估增值 201.96 万元,增值率 3.5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221.53 1,221.53

非流动资产 2 5,938.70 6,140.66 201.96 3.4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固定资产 4 2,917.41 3,093.01 175.60 6.02

在建工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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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无形资产 6 3,021.29 3,047.65 26.36 0.87

资产总计 7 7,160.23 7,362.19 201.96 2.82

流动负债 8 1,007.80 1,007.80

非流动负债 9 405.47 405.47

负债合计 10 1,413.27 1,413.2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 5,746.96 5,948.92 201.96 3.51

㈢ 评估结论的最终取值

通过对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模糊了

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

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

入大量的人力资本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资产基础法显然无

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本及企业组织的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确

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

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同时,资产基础法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

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

而资产基础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

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

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被评估企业具有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和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一批稳定的优质客户,能给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收

入,同时企业有着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企业在管理和成本控制上也

较一般企业具备优势,这些客户资源和人力资源在成本法结论中根本无法体现,因

此,本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评估工作,在评估假设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 16,778.33 万元。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特别关注本评估报告第九条“评估假设”、第十一条“特别

事项说明”以及第十二条“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

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即从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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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

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铭评报字[2015]第 2001 号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

司所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㈠ 委托方概况

名 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 118 号

法定代表人:葛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零陆万肆仟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零陆万肆仟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公路客货运输、仓储、集装箱货运、道路清障及停车、汽车修理

一级、货物装卸、汽车摩托车检验、轿车出租、进出口贸易、橡胶制品、汽车零

部件、针纺织品、百货、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化工、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

办公机械、农副产品、汽车、家具、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物业管

理(以上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公司简介: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

组赣股(1992)第 03 号文批准,于 1993 年 4 月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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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公司。2002 年 6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61 号文

批准,公司于 2002 年 7 月 1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并于 2002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从而成为中国以公路客运为主业的

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上市后,注册资本为 9,286.20 万元。2004 年 10 月 21 日,

根据公司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总股本 9286.2 万股为基数,

实施了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分配方案,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8,572.40 万元。

2013 年 4 月,公司向上海旭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建元控股有限公司(2013

年 6 月 4 日更名为海润泰达控股有限公司)、北京祥泰源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东

盟建材有限公司、江西省发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2013 年 7 月 3 日更名为发达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昊诚拓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 6 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51,3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9.08 元/股。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572.4 万股变更至 23,706.4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

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发行前的 35.5%变更为 27.70%,公司的控

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主要从事公路客运、

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出租客运、公交客运、汽车销售与租赁、车辆检测与修理、

物业管理、石油销售等业务,基本形成了以江西南昌、景德镇、吉安、新余、抚

州、萍乡、安徽马鞍山、黄山为中心,覆盖江西及相关营运区域并迅速向周边延

伸的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底,公司总资产 43.37 亿元,净资

产 17.32 亿元,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68 亿元,利润总额 2.56 亿元。

㈡ 被评估单位概况

名 称: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三大公路边县车管所隔壁

法定代表人:陈华林

注册资本:伍仟壹佰万元整

注册号:36020021000635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

道路运输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景字 360200200177 号,证件有效期至 2018 年 7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7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月 20 日

公司简介: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是于 2007 年 4 月 27 日经江西省浮梁县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自然人李延和鲁永良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李延出资 5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鲁永良出资 49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49%,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原股东李延和鲁

永良与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二人同意将其持有的景德镇恒达物

流有限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由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

限公司持有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完成工商

变更注册登记。2014 年 11 月 28 日,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实

物 资 产 55,796,961.69 元 对 景 德 镇 恒 达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 其 中

50,000,000.00 元转增实收资本,差额 5,796,961.69 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后景

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100.00 万元。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景德镇市浮梁县境内,运输车辆集驻及维修服

务区设在九景高速浮梁县北区,交通便利。公司占地三千多平方米, 主要承接上

汽通用、上汽大众、众泰、莲花、比亚迪、吉利、江淮、海马、北京现代、奔驰、

柳汽、重庆长安等商品车零公里运输往返业务。

为适应现代物流的要求,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力图与全国各地经销商和

主机厂连成网络,已在北京、上海、重庆、合肥、湖南、成都、深圳、广州、南

京、杭州、永康、路桥等省会及经济发达城市构建物流网,为保证车辆运输信息

的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公司安装了先进的 GPS 全球定位监控系统。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本着“服务社会,繁荣物流”的宗旨,以“安全准确、

优质高效、客户至上”为己任,用“以诚为先,谋求共同发展;以人为本,追求完

美服务"的理念和追求“力争做最好的物流商”的目标,倾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安

全、快捷、经济、周到”的服务,公司必将向现代大型物流企业迈进。

公司股东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注册住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车管

所隔壁,法定代表人为陈华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经营范围为公路

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㈢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8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二、评估目的

根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赣长运办字〔2014〕26 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

要(2014 年第 25 次)》,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持有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为此,需对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委估资产

和负债具体项目及账面金额如下:

项 目 账面价值(万元)

流动资产 1,221.53

非流动资产 5,938.70

其中:固定资产 2,917.41

无形资产 3,021.29

资产总计 7,160.23

流动负债 1,007.80

非流动负债 405.47

负债合计 1,413.27

净 资 产 5,746.96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湖北审字【2015】03024 号《审

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采用市场价值类

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合

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五、评估基准日

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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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2、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以下具体情况确定的。

⑴ 与会计报表时点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供方便;

⑵ 与资产清查日较接近;

⑶ 与经济行为实现日较接近。

六、评估依据

㈠ 法律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㈡ 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

9、《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

㈢ 行为依据

1、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赣长运办字〔2014〕26 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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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要(2014 年第 25 次)》;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铭评约字[2015]第 2027 号)。

㈣ 权属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土地使用权证;

5、《浮梁县临时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其他重大合同协议、产权证明文件。

㈤ 取价依据及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 一 1999)

2、《江西省二○○四年建筑工程定额》;

3、《江西省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

4、当地城市建设收费及相关规定;

5、当地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地工程造价信息 2015/3);

6、各类部分典型工程的工程决算(案例)资料;

7、中国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15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8、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分行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9、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0、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294 号);

12、当地机电产品、汽车、电脑市场行情;

13、评估人员查询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向主要设备制造厂商询价资料;

14、景德镇市浮梁县基准地价

15、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及现场勘察所取得的资料。

1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

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湖北审字【2015】03024 号《审计报告》。

1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经营数据、未来年度盈利预测及相关资料;

18、评估人员从同花顺资讯网收集到的上市公司信息;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1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19、评估人员从相关网站上收集到的行业相关资料;

20、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

21、评估人员收集的市场价格分析资料以及评估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

到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

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指通过将

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由于被评估企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

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

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

乏与被评估企业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

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市场法。根据我们对

景德镇恒达物流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

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

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故采用收

益法评估。

㈠ 收益法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

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资产的购买者为购买资

产而愿意支付的货币量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期望收益的折现值。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收益法评估估值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溢余资产价值-有息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经营性资产价值计算公式为: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t Ri Pn 1

P=∑————+——×————

i=1

(1+r)i r (1+r)t

式中:P ——经营性资产价值

Ri——未来第 i 年自由现金流

r ——折现率

t ——逐年预测期限

Pn——永续年期自由现金流

i ——收益计算年期

⑴ 自由现金流的确定

逐年预测期自由现金流的计算公式如下:

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前利润-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永续期自由现金流按以下方法计算,资本性支出按预测期年折旧与摊销之和

确认;永续期收入与预测期末年相同,所以永续期不再追加营运资金;除资本性

支出及营运资金追加额外其余项目与预测期末年保持一致。

⑵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本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则折现率应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为:

WACC=Ke×[E/(E+D)]+Kd×(1-T)×[D/(E+D)]

式中: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 ——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CAPM模型进行求取。计算公式为:

Ke=Rf+[E(Rm)-Rf]×β +α

=Rf+Rpm×β +α

式中: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E(Rm)——市场预期收益率

Rpm——市场风险溢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β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α ——企业特定的风险调整系数

考虑到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一般是在全年均匀的发生,因此,本次评估

假定现金流于期中实现,相应折现时点按年中折现考虑。

⑶ 预测期限的确定

现金流的持续年期取决于资产的寿命。企业的寿命不确定,可以假设企业将

无限期持续经营。通常将预测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逐年预测期和永续期。

本评估的逐年预测期为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2020 年后为永续期。

2、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都可以认为是企业持续运营中并不

必需的资产或负债,如溢余现金、有价证券、与预测企业收益现金流不相关的其

他资产或负债等。

3、有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根据基准日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有息负债确定

㈡ 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以重置各项资产为假设前提,根据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

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得出资

产基础法下的评估值。

各项资产和负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具体介绍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

⑴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本评估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⑵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评估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

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⑶ 其他流动资产:即待摊费用。本评估以该费用尚存受益期的剩余价值确定

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评估值=原始发生额×尚存受益月数/预计摊销月数

2、固定资产评估

⑴房屋建筑物评估:

根据有关要求及现有的资料分析,本次对主要建筑物评估选择重置成本法较

为适宜。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4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

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估算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一般

表述为: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评估人员已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后认为,范围内建筑物评估价值

将考虑由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出现的一般影响,故本次评估不再计取建筑

物功能性贬值;评估人员已关注到外部经济环境条件未发生明显变化使其能正常

使用、其价值能得到实现这一现状,本次评估不再计取经济性贬值。本次评估主

要考虑实体性贬值,又称有形磨损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建筑物在使用、闲

置中及自然力的作用、人为的影响导致的磨损、变形、自然老化等物理性能的损

耗或下降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资产贬值,本次主要根据建筑物的各组成部分,

参考已使用年限、对勘察的各部分现况及其它因素后作出恰当的综合评定。

①重置成本法评估价值计算公式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评估单价)×成新率

评估原值(评估单价)=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②重置单价的确定:

主要依据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记录、工程结算资料、类似竣工决算(案例)

资料及当地现行的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评估基准日建筑材料市场

价格,并考虑工程建设的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等,针对不同情况对评估范

围内的建筑物进行重置单价的估算。

③工程造价的确定

A、对主要工程选择类似工程比较调整法进行估算, 依规格、材质、附属设

施;工程量、建筑面积、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参照物对照比较,针对其影响造价

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确定其重置造价。

B、一般非主要建筑物的重置造价,根据有关资料及参照当地的造价水平进行

评定估算。

④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参照当地的有关规定,其前期及其他费用现仅

有:工程监理费、工程勘测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本次评估参照当地的相

关规定,按项目的特征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其前期及其他费用参考收取标准详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5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见下表:

土建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取费依据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取费依据

勘测设计费 建安工程造价 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 号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省计委

招标费及服务费 建安工程造价

(赣计收费字[2003]76 号)

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工程监理费 建安工程造价

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安工程造价 财建[2002]394 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

环境评价费 建安工程造价 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 号)

⑤资金成本的确定

根据建筑物的造价、工期和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⑥ 成新率的确定

A、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依据已使用年限,维护保养状况,环境影响及

工程质量,采用耐用年限计算法、现场观察法,并结合综合因素确定。计算式是:

Z=Z1X1+Z2X2

Z——计算分析后的成新率

X1、X2——权重系数(一般 X1=X2=0.5)

Z1——耐用年限成新率

已使用年限

Z1=[1- 耐用年限 ×(1-残值率)]×100%

Z2——现场判定评分成新率

现场观测成新率的测定,先将影响构筑物成新的主要因素分为三大部分 12 项

分类,建筑结构部分:基础、非承重体、承重结构、屋面、楼地面等;装修部分:

门窗、外墙面、内墙面、顶棚等;设备部分:电照、给排水等;再通过对结构、

装饰等现场观测、有关资料及专业经验判断上述 12 类各占比重,确定各自不同的

权重分值;其次根据现场勘察实际状况,确定各小类判断完好分值;最后根据分

别赋予的恰当分值确定现场观测成新率。其公式表示为:

n

Z2= Fi ×Ii

i 1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式中:Z2--- 现场观测的成新率

Fi----各影响因素的计分值

Ii----各影响因素的权重值

n-----各影响因素的个数

B、对其他情况产生时的合理判断

a、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后,认为能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构)筑物,其成新

率一般不低于30%;

b、如果耐用年限计算法、现场观察法计算出的成新率差距较大时,经评估人

员分析原因,凭专业判断修正后,取较为相对合理的成新率;

c、受现场条件所限无法实施观察鉴定的项目,一般采用耐用年限计算法为主

的方法确定其成新率。

各类结构建筑物的参考耐用年限及残值率表

结构

砖混(混合)结构 轻钢结构 构筑物

项目

耐用年限 30-50 35-40 10-40

残值率 2 3-6 0

⑵设备类资产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

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重置全价的确定

A、对电子类设备

重置价值=市场购置价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经销商询价、市场及网上询价,确定其购置价;

非标设备、自制设备、现不销售或难以询价的设备

重置价值=∑(原购<建造>费用×调整系数)

B、对车辆

重置全价=现行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7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车辆购置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②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电子设备,根据设备的类型确定经济寿命,计算其理论成新率;通过

现场勘察,了解其工作环境、现有技术状况、保养情况等资料,确定现场勘察调

整系数,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系数

B、车辆的成新率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参考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情

况确定车辆的经济耐用年限,得到车辆的理论成新率,即: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得到最

终成新率,即:

最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勘察调整系数

③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最终成新率

3、土地使用权评估

⑴估价方法

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

结合估价对象取得背景、具体特点、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估价方法。根据此

次评估目地和委估土地使用权特点、评估人员所能收集的资料,本项目采用市场

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来测算宗地地价。

⑵估价方法介绍

①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根据替代原则,以条件类似的土地交易

实例与估价对象之间加以对照比较,就两者之间的交易情况、交易时间、区域因

素、个别因素及其它因素等的差别进行修正,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

法,其公式为:

估价对象比准价格=比较实例交易价格×情况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8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容积率修正系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指求取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

价,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对已公布的

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

其基本公式为:

V=V1b×(1±∑Ki)×Kj

式中:V—土地价格;

V1b—某一用途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

∑Ki —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Kj—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等其修正系数。

3、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按核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4、负债评估

本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项目评估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开始,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工作结束。整个

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㈠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

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目

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

辅导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㈡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本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

估人员通过询问、核对、监盘、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

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㈢ 评定估算阶段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9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

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㈣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关评估说

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

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

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

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

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

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㈠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

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㈡ 基本假设

1、本评估是以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本评估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化,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

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本评估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

重大变化。

4、本评估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本评估只基于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发生

的生产经营变化。

7、本评估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8、本评估假设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9、本评估假设企业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10、本评估假设企业存在的抵押担保事项、涉诉事项、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事项已全部揭示。

㈢ 特别假设

1、本评估假设企业提供的收益法预测数据均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考虑了行

业发展状况做出的合理预计。

2、本评估假设企业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满足企业维持固定资产规模

所需投入的更新支出。

3、本评估假设企业的现金流在每个预测期间的期中产生。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

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㈠ 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后的净资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1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产价值为 16,778.33 万元,比账面净资产 5,746.96 万元增值 11,031.37 万元,

增值率 191.95%。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年度 2015.04-12 2016.01-12 2017.01-12 2018.01-12 2019.01-12 2020.01-12 永续

1 一、营业收入 15,753.75 19,587.71 20,567.09 21,389.78 21,603.67 21,603.67 21,603.67

2 减:营业成本 9,824.42 15,695.38 16,478.88 17,197.72 17,614.58 17,939.38 17,939.38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07 117.70 137.64 144.52 150.30 151.81 151.81

4 管理费用 1,097.31 1,473.03 1,523.30 1,577.49 1,637.16 1,696.52 1,696.52

5 二、息前税前利润 4,795.94 2,301.59 2,427.27 2,470.05 2,201.64 1,815.97 1,815.97

6 减:所得税 1,198.99 575.40 606.82 617.51 550.41 453.99 453.99

7 加:折旧与摊销 562.26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8 减:资本性支出 562.26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749.68

9 营运资金追加额 -70.67 153.40 244.85 205.67 53.47 -

10 三、自由现金流 3,667.63 1,572.79 1,575.60 1,646.86 1,597.75 1,361.98 1,361.98

11 折现率 10.89% 10.89% 10.89% 10.89% 10.89% 10.89% 10.89%

12 年期 0.3750 1.2500 2.2500 3.2500 4.2500 5.2500 永续

13 四、折现系数 0.9620 0.8788 0.7925 0.7147 0.6445 0.5812 5.9181

14 五、自由现金流现值 3,528.18 1,382.15 1,248.65 1,176.95 1,029.71 791.56 8,060.27

15 六、经营性资产价值 17,217.47

16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971.87

17 减: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1,007.11

18 加:溢余资产价值 1.58

19 七、企业整体价值 17,183.81

20 减:有息负债价值 405.47

21 八、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6,778.33

㈡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资产账面值为

7,160.23 万元,评估值为 7,362.19 万元,评估增值 201.96 万元,增值率 2.82 %;

负债账面值为 1,413.27 万元,评估值为 1,413.27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5,746.96

万元,评估值为 5,948.92 万元,评估增值 201.96 万元,增值率 3.5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221.53 1,221.53

非流动资产 2 5,938.70 6,140.66 201.96 3.40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2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固定资产 4 2,917.41 3,093.01 175.60 6.02

在建工程 5

无形资产 6 3,021.29 3,047.65 26.36 0.87

资产总计 7 7,160.23 7,362.19 201.96 2.82

流动负债 8 1,007.80 1,007.80

非流动负债 9 405.47 405.47

负债合计 10 1,413.27 1,413.2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1 5,746.96 5,948.92 201.96 3.51

㈢ 评估结论的最终取值

通过对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我们认为:资产基础法模糊了

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

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

入大量的人力资本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资产基础法显然无

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本及企业组织的价值。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确

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

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同时,资产基础法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

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

而资产基础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

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

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被评估企业具有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和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一批稳定的优质客户,能给企业带来持续稳定的收

入,同时企业有着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企业在管理和成本控制上也

较一般企业具备优势,这些客户资源和人力资源在成本法结论中根本无法体现,因

此,本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评估工作,在评估假设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为 16,778.33 万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㈠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

1、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湖北审字【2015】03024 号《审

计报告》。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账面数是根据审计审定

数填列的;

㈡ 权属瑕疵事项

1、我们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进行了必要的关注。提供有关评估对象真实、

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依据。若

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对前述评估对象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和整体评估结果会受到影响;

2、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是公司股东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实物资产出资投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该房屋未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取得了《浮梁县临时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办房产证房屋均兴建在

国有土地使用证标定的范围内,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承诺,相关产权过户手

续正在办理之中,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车辆是公司股东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实物资产出资投入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证载

所有权人为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另外,有 10 辆车证载所有权人为江西长

兴物流有限公司, 4 辆车证载所有权人为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2 辆车证载所

有权人为景德镇市远佳物流有限公司,证载所有权人均已出具承诺,权属归资产占

有方所有,权属无争议,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部分车辆行驶证未及按时年检; 110

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长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响。

㈢未决事项、或有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编号为浮国用(2014)第 00253 号的土地使用权(面

积 30,784.30 m2)为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

镇中山支行的最高额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从 2014 年 12 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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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2、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浮梁县宏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2 日 签订了购买 30 台 DFL4240AX2A-K62C-F10-03AB 牵引车合同,合同总金额

7,059,000.00 元,为达成此交易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用 30 台牵引车由浮梁县宏

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东风财务有限公司给予抵押贷款,金额为 480 万元。

㈣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收益法评估是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

测,如果未来可能出现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

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在此提醒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本公司并不保证上

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2、本评估没有考虑流动性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的变化。

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

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

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

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

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2、根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陈华林先生及景

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关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第 5.2

条以及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承诺函,自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与江西长

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交割之日起,景德镇市恒通物流

有限公司将 2015 年 3 月 31 日之后的运输业务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全部划归景德

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并且根据意向性协议第 14.1 条,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和陈华林先生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陈华林先生仍在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

公司或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整个期间内,景德镇市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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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有限公司、陈华林先生及陈华林先生的直系血亲/姻亲(包括陈华林先生的女儿、

女婿)不得在中国国内自行或与他人共同经营、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或参股投资与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业务相同、相类似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或

企业,不得自行使用或向他人提供、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用于商品车运输业务的车

辆、场地、人员、市场信息、经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资助或协助,乙方事先书面同

意的除外。故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景德镇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的

财务、经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的未来经营计划、发展规

划作出的预测。

3、本项目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

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委托

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

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⑵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

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⑶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由于评估报告使

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

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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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4、本评估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方可生效。

5、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

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即从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内有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8 日。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胡梅根

中国北京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小玲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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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的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收购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

的景德镇恒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

下:

1、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一致;

3、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评估结论合理;

7、评估工作未受到任何干预并独立进行。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参加评估工作人员名单

胡梅根 注册资产评估师

应小玲 注册资产评估师

吴纪元 房地产评估师

孙 佳 设备工程师

唐小兰 评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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