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56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和”)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三
和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三和果蔬”)、新疆冠农三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冠农三和国贸”)
● 本次担保金额:美元 3,000 万元(折合人民币 18,600 万元);实际已为其担
保金额:0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人民币 29,824.22 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经与会董事
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的全资子公司冠农三和果蔬、冠农三和国贸的出口
业务采用的结算方式有一定的账期,为保证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货物出口
后到银行进行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以提前回笼货款。贸易融资一般以美元放贷,
美元的贷款利率比人民币的贷款利率低,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出于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支持,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使其不断增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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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和为冠农三和果蔬、冠农三和国贸分别向银行申请 2,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 12,400 万元)和 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200 万元),总计 3,000 万美元(折
合人民币 18,600 万元)的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
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824.22 万元。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三和成立于 2012 年 5 月,位于天津市宁河县潘庄工业园内,主营业务为罐
装番茄酱、软包装番茄酱罐头等,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出
口型企业。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收购天津三和原
自然人股东的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股权收购和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津三和
51.1%的股权,成为天津三和的控股股东。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完成了对天津三
和的收购工作。天津三和注册资本:人民币 7,873 万元。法定代表人:郭良。
根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CHW 审字[2015]0229 号
审计报告,天津三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72,711.62 万元,
净资产 25,949.71 万元,2014 年实现营业收入 66,019.40 万元,净利润 5,276.41
万元;
2015 年 3 月 31 日,天津三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76,245.42
万元,净资产 27,459.71 万元,2015 年 1-3 月营业收入 20,361.95 万元,净利润为
1,510 万元。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冠农三和果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主营业务为水果、蔬菜晾晒、脱水加工、销售;果蔬饮料、
番茄酱的生产销售,农产品收购及初加工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赵逸平。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冠农三和果蔬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252.10 万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252.10 万元,1-6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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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资产负债率 0。
冠农三和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和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主营业务为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注册资本金
5,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逸平。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冠农三和国贸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 1.90
万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1.90 万元,1-6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1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津三和为冠农三和果蔬、冠农三和国贸分别向银行申请 2,000 万美元(折合
人民币 12,400 万元)和 1,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6,200 万元),总计 3,000 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 18,600 万元)的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天津三和及其子公司生
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对上述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公司完全可以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张磊、杨有陆、姜方基先生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天津三和果蔬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冠农三和果蔬有限公司、新疆
冠农三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保项下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必
要的经营管理行为,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此次担保,有利于天津三和果蔬有限
公司、新疆冠农三和果蔬有限公司及新疆冠农三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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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9,824.22 万元。其
中:公司为天津三和提供贷款担保 5,000 万元,为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提供
贷款担保 7,000 万元,为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2,500 万元,天津三和
为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山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额度担保折合
人民币 15,324.22 万元。占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9%。本公司无逾期担
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天津三和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五)天津三和 2014 年度审计报告,2015 年 3 月 30 日财务报表
(六)冠农三和果蔬、冠农三和国贸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七)天津三和、冠农三和果蔬、冠农三和国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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