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8-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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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及拟聘任人员的工作履

历等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曹军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二、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同意曹军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沈琦 雷民军 闵勇

赵燕士

1

2015年7月3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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