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中药业 证券代码:600750 编号:2015-030
债券简称:12 江药债 债券代码:122170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7 月 20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应参加
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投资购买青海银行 5000 万股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拓宽投资渠道,并充分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公司拟参与
投资购买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钨集团”)在江西省产权交
易所挂牌转让的青海银行 5000 万股股权项目。拟投资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即每股
价格不高于 2.6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青海银行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稳定的分红及西部地区政策扶持的区位优势。从行
业发展看,整体宽松的金融环境及持续改革趋势有利于促进银行业快速发展,而机制
灵活的城市商业银行将获得更多机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本
次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盈利水平。
本公司与江钨集团、青海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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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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