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纺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7-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临 2015-64 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被告对该判

决不服,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关于公司诉山煤国

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前 期 公 司 因 与 山 煤 国 际 销 售 公 司 签 订 的 《 动 力 煤 销 售 合 同 》( 编 号 :

NBD452HFT14P05)、《动力煤销售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6)、《动力煤销售

合同》(编号:NBD452HFT14P07)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

1

别提起民事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上述三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4-33 号)、《关于撤回诉讼的公告》(临 2014-34 号)。

后因山煤国际销售公司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相应交货义务,公司再次

将山煤国际销售公司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年 7 月 7 日,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南纺股份与山煤国际销售公司签订的编号为

NBD452HFT14P06《动力煤销售合同》、NBD452HFT14P07《动力煤销售合同》,山煤

国际销售公司返还南纺股份货款 2,0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详见公司《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临 2014-40 号)、《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 2015-62 号)。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程序错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

审判决,改判驳回南纺股份的诉讼请求。

二、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山煤国际销售公司对该判决不服,

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京商旅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