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凯马B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来源:上交所 2015-07-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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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900953)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目 录

1、股东大会注意事项┄┄┄┄┄┄┄┄┄┄┄┄┄┄┄┄┄┄┄┄┄┄2

2、会议议程┄┄┄┄┄┄┄┄┄┄┄┄┄┄┄┄┄┄┄┄┄┄┄┄┄┄┄4

3、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事项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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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一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次会议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安排大会有关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请于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

并填写《发言登记表》。发言人数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取持

股数多的前十名股东,发言先后顺序按持股数多少排列。

五、发言股东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位置进行发言,发

言时请先报告持股数。股东请用普通话进行发言。每一股东发言

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内容应当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在投票时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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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按照本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5-018 号公告,详见 2015 年 7 月 2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网

络投票。

八、会议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公司监事代表、见证律师共

同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监票人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投票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根

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表决情况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

九、本次会议召开过程及表决结果,由上海通浩律师事务所

派出律师见证。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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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二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1日14:30

召开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6楼恒天凯

马股份有限公司623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四)公司董事及管理层成员解答股东问题;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六)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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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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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三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

争承诺事项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0 年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恒

天集团”)与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签署协议,将机械工业第

四设计研究院持有的 0.53%凯马股权无偿划转给集团公司持有,

在集团公司报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

务的文件中,就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作出了书面承诺。具体情况如

下:

一、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主要内容

1、关于解决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根

据恒天集团发展战略,对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

争,恒天集团承诺自 2010 年 8 月 16 日起 5 年内通过经纬纺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将经纬纺机目前所持有的新楚风公司全部

股权予以出售的议案,即:促使经纬纺机按照公允价格出售所持

新楚风公司全部股权,具体受让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凯马股份和/

或恒天集团,具体受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凯马股份直接受让经

纬纺机所持新楚风公司全部股权或在凯马股份暂时不具备收购

条件时,由恒天集团收购经纬纺机所持新楚风公司全部股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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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恒天集团将通过凯马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使凯马股份按

照公允价格收购经纬纺机所持新楚风公司的全部股权。如凯马股

份暂时不具备收购条件,恒天集团将先行收购上述股权,在新楚

风公司盈利后 2 年内以合法方式注入凯马股份。在上述股权出售

和收购过程中,恒天集团保证不损害经纬纺机和凯马股份其他股

东的合法利益。该承诺到期日为 2015 年 8 月 15 日。

2、恒天集团关于解决其他拟实施或正在实施的汽车、发动

机项目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拟实施的汽车、

发动机项目如在未来得以实施,将在相关项目公司收购、注册完

成后的 5 年内,根据凯马股份发展需要,在项目盈利且凯马股份

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采取资产注入方

式或收购方式,将项目整合至凯马股份。

3、恒天集团为避免日后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的承诺:

(1)保证不利用恒天集团大股东地位损害凯马股份及凯马

股份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今后恒天集团其他业务单元或企业、

公司将避免从事与凯马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恒天集团全资拥有或控股的企业、公司,恒天集团具

有控制的企业、公司亦遵守上述承诺。同时,恒天集团将促使其

他参股和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未来一旦产生与凯马股份构成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的项目,恒天集团将在项目竣工投产并具备盈利能力之

日或自恒天集团(含下属企业、公司)收购相关项目股权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或自恒天集团(含下属企业、公司)收购相关项

目所涉资产、业务之日起 5 年内采取资产注入、收购、委托管理、

出售给第三方等方式和优先次序处理相关资产,避免与凯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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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具体方式如下:①根据凯马

股份发展需要,在上述项目盈利且凯马股份具备融资能力的前提

下,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采取资产注入方式或收购方式,将涉

及同业竞争的项目整合至凯马股份。②如果上述项目不能满足盈

利能力要求,恒天集团将采取托管方式,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

托管给凯马股份,并向凯马股份支付托管费,具体费用由双方根

据公平原则协商确定。③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避免同业竞争,恒

天集团将向第三方出售相关项目。

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一)近年来,恒天集团不断加强汽车业务内部分工管理,

督促下属企业按各自主导产品开展业务,未构成实质性产品竞争。

(二)恒天集团一直致力于通过业务整合彻底解决汽车业务

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目前恒天集团重工业务整合方案已经确定。

三、拟变更后的承诺

鉴于新楚风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凯马股份暂时不具备收购

条件,关于经纬纺机与凯马股份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方式和时

间变更为:恒天集团将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经纬纺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将新楚风全部股权按照公允价格出售

给恒天集团或其控股的重工子集团,恒天集团保证不损害凯马股

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中关于解决其他拟实施或正在实施

的汽车、发动机项目与凯马股份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的承诺(第

2)以及为避免日后与凯马股份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

争的承诺(第 3)无变化,集团公司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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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彻底解决汽车业务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前,恒天集团将继续

严格履行承诺,加强汽车业务内部分工管理,避免构成实质性产

品竞争,并继续认真履行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

四、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

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有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晓红先生、邢国龙先生回避表决。7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其中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

均采取了回避表决;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有利于维

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事项的议案》,并出具监事会意见:本次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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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

海市证监局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

议案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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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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