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现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聘任魏英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们审阅了魏英杰女士的简历,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
面和有关人员,我们认为:她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执企能力和职业
操守,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能够履行相应的职责。
独立董事签字: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
二 O 一五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