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联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
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
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由于交易对方尚未最终确定,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
资产规模较大,方案比较复杂,方案的商讨、论证尚需一定时间,相
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重组预案尚未最后形成;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1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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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钟田丽
刘永泽
贵立义
2015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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