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越龙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7-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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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越龙山”或“公司”)2014年

度配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古越龙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31号文核准,古越龙山以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3日公司总股本634,856,36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可配售190,456,908股,共计配售173,667,802股,发

行价格为 6.40元/股。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473,932.80元,减除发行费

用16,831,762.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169.8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于2014年6月13日

出具的天健验〔2014〕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A股配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以及公司配股申请

文件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公司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8,140.70 24,663.20

2 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 9,360.00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7,336.80 87,336.80

合 计 124,837.50 120,000.00

鉴于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94,642,169.86元,除上述前两个

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2,663.20万元外,其余768,010,169.86元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将上述768,010,169.86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入公司自有流动资金账

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目前,用于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及用于古越龙山第二

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为其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8,635.2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4,262.39万元(包括银行利息),其中2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

结存的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集资金 余额 金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

7331010182600288991 24,663.20 3,134.59 15,000

公司杭州分行 项目(一期工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古越龙山第二期 “百城

1211012029200076701 8,000.00 1,127.80 5,000

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

合 计 32,663.20 4,262.39 20,000

其中经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授权,公司已累计使用2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工银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14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简称“瑞佳1号14期”)、《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15期保本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简称“瑞佳1号15期”),瑞佳1号14期委托资金为5,000万元,预期年化

收益率:5.30%,投资起始日及收益日:2014年7月29日——2015年4月28日。瑞佳

1号15期委托资金为5,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5.50%,投资起始日及收益日:

2014年7月29日——2015年7月28日。其中工银瑞信投资-瑞佳1号14期保本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已于2015年4月29日到期收回本金5,000万元,获得预期收益198.21万

元。

(2)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与绍兴银行营业部签订《“金兰花理财”系列人

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理财1460

期36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1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6%,产品起息日及到

期日:2014年7月29日——2015年7月29日。

(3)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与绍兴银行营业部签订了《“金兰花理财”系列

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理财”

95044期237天人民币理财产品5,000万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产品起息日

及到期日:2015年4月30日——2015年12月23日。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两个投资项目进展:黄酒生产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正

在正常推进过程中,根据建设、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流程,将有部分资金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古越龙山第二期“百城千店”专卖店终端网络项目,

由于酒类消费还是沿续2012年以来的向下调整趋势,虽然2015年上半年销售量

有所企稳,但中高档酒比例未见回升,依托专卖店销售的团购消费大幅减少,

公司决定将暂缓 “百城千店”的建设计划。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两个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

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

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投资产品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

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

内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额度将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投资产品的期限可为不同期限,但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投资控制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公

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

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法务

顾问对相关认购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提交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2、投资实施。经批准的投资方案由公司财务部执行。财务部应编制投资审

批表,依次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签署投资协议并支付资金。同

时,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科目、台账,指定专人进行账户管理,并制作

上述现金管理报表。公司可结合内部控制及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控制审批

流程。

3、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

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4、日常监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七)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上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古越龙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古越龙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古越龙山本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具体实施中尚需取得发行方对产品的保本承诺并进行披露。综上,浙商证

券同意古越龙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报春 赵 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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