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 临 2015-029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香港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香港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香港渤海国
际轮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的议案》,同意对香港渤海国际
轮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公司出资 51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51%;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90 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 39%;洪承斗出资 1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10%。香港
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香港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将从境外银行申请不超
过4000万美元的银行贷款。由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渤海国际
轮渡有限公司上述贷款向境外贷款银行提供全额担保。同时为降低贷
款偿还风险,由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39%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洪承斗按照10%的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将其持有
的香港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10%的股权抵押给渤海轮渡。
二、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香港渤海国际
轮渡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
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2014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
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反担保保证合
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渤海邮轮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25,000 万元的
担保。
2014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
了《银行授信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渤海邮轮有限公司贷款提供
13,200 万元的担保。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以占合资公司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
司 30%注册资本责任为限为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向 STENA
公司提供光租船履约保函。
截至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8,200 万元,
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7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香港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
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担保事
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备查文件:渤海轮渡三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