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增加授信银行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青海华鼎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增加授信银行
的情况及控股子公司反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认为此次对
外担保增加授信银行,有利于公司融资和公司发展需求,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
丁宝山 张建祺 徐勇 黄晓霞 狄瑞鹏